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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業管理文摘》(第178期)





公元物業管理文摘
非贏利共享型信息選編   第178期/20120328 公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規動態】 ——合肥:出臺七項物業新規 小區廣告收益70%應納入維修資金
  ——成都:占消防通道停車罰款拖車 物管最高罰5萬元
【行業要聞】 ——北京:市住建委 物業不認真曬賬單將嚴肅查處
  ——廈門: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需到建設局備案公示
  ——濟南: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監管實施細則
  ——合肥:出臺物業公司退出管理具體辦法
  ——馬鞍山:出臺物業費“限價令”
  ——承德:《承德市物業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佛山:近日出臺規范小區物業服務業主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
  ——梅州:出臺物業費停車費新標準 實行政府指導價
【數據說話】 ——河南:物業小區擅自拉閘停電 最高罰款3萬元
【物管采風】 ——成都:物業費將按“等級”收 收費“等級”由業主表決確定
【學習平臺】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重要意義
【業主之聲】 ——江西物業管理條例:收裝修保證金擬最高罰200萬
【自由論壇】 ——解區分所有之惑 釋物業服務之義 
【案例選編】 ——房屋拍賣后所欠物業費仍須交納
【法規動態】
合肥:出臺七項物業新規 小區廣告收益70%應納入維修資金
合肥日報/20120316
  合肥市房產局出臺7個文件為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合肥市物業管理的若干規定》配套,就諸多廣大業主及物業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管理規約》示范文本則指出,小區的廣告等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70%要納入專項維修資金。剩下的30%用于彌補物業服務費的不足,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也可以從中支出,剩余部分全額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成都:占消防通道停車罰款拖車 物管最高罰5萬元個人最高罰500元
唐智增 王垚/天府早報/20120322
  昨日下午,成都市公安消防局聯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舉行新聞發布會,三個部門將聯合在成都各小區發布《關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通告》。今后將對占用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以及在居民小區內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情況,視情節輕重依據《消防法》,對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責任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行業要聞】
北京:市住建委 物業不認真曬賬單將嚴肅查處
京華時報/20120326
   針對部分物業企業“曬賬單”中存在的問題,昨天,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曬賬單”還有最后一周的期限,對于3月31日前未公示物業收支賬單的,市住建委將進行執法檢查,堅決予以糾正;對于已曬賬單,但賬單不清或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委將進行抽查,并嚴處相關企業。 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物業企業的信用分數被扣到一定程度后,該企業將被清理出市場。
 
廈門: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需到建設局備案公示
陳挺/海峽都市報/20120314
  關于城市住宅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去向,很多業主可能都不清楚。廈門建設與管理局昨天出臺新規要求,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要全市公示,通過專門的“物業管理系統”上傳到建設部門備案。新規要求,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今后每半年就要把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明細、物業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支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欄內公示十日以上。 
 
濟南: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監管實施細則
王志/新華網山東頻道/20120311
  為保障新建商品房屋在保修期內的正常使用,督促開發企業積極履行保修義務,更好維護廣大業主權益,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近日出臺《濟南市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根據新規,自3月1日起,濟南市市區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內新竣工的單幢住宅、非住宅,應按照建筑安裝造價的一定比例交存保修金,交存比例分別為:多層和低層建筑3%,小高層建筑4%,高層建筑5%。 
 
合肥:出臺物業公司退出管理具體辦法
胡霞利/《新安晚報》/20120314

  不能隨便“撂挑子”、不能“一走了之”、“不愿走也不行”……昨天,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公布了《合肥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對物業企業退出管理出臺了具體的辦法和程序。如果合同期限未到,物業就想走,那物業企業應當在擬解除合同前90日,將擬退出原因、退出時間、同意承擔的違約責任以書面形式告知業主委員會。如果物業企業違規操作,則可能被“待崗”一年。 

 
馬鞍山:出臺物業費“限價令”
合肥在線/20120226
  記者24日從馬鞍山市物價局獲悉,馬鞍山市調整普通住宅物業綜合服務費標準,并從2月份執行。收費標準設定四個收費等級,各級在基準價上下浮動不超過20%。
  收費標準規定,普通住宅指普通商品住房、危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安置房、房改房、集資建房。物業綜合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設定四個收費等級,各級在基準價上下浮動不超過20%?;鶞蕛r格不含電梯、加壓水泵運行電費。
 
承德:《承德市物業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陳寶云/燕趙都市網/20120326
  3月26日,記者從河北省承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為促進和規范承德市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保障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改善城市環境,明晰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等各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借鑒外地經驗,結合當地實際,經過認真調研,正式出臺了《承德市物業管理辦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佛山:近日出臺規范小區物業服務業主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
佛山電臺/20120224
  佛山近日出臺規范小區物業服務業主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根據這個《指導意見》,住宅小區每年都要開展業主滿意度測評,而且業主滿意度至少要達到7成,才能提高物管收費,并且作為服務期滿后續聘的參考依據。根據市住建局的新規定,住宅小區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業主滿意度測評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進行。此外,如果物業服務公司要提高收費標準,或者服務合同到期后要續約,也要開展業主滿意度測評。
 
梅州:出臺物業費停車費新標準 實行政府指導價
梅州日報/20120317
  記者從市物價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從3月1日起,梅州市城區(含梅縣新縣城)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和小區停車費開始執行新標準,已經試行一年的《關于制定梅州市城區物業(住宅)服務收費指導標準的通知》同時作廢。按照新標準,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停車費則一律實行政府指導價。
 
【數據說話】
河南:物業小區擅自拉閘停電 最高罰款3萬元
大河報/20120329
  昨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河南省供用電條例(草案)》,增加了一條新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停限電,供電企業如無正當理由拒絕向用電人供電,最高可罰款100萬元。條例規定,受委托轉供電單位、物業小區和其他代收電費單位不得無故對用電人拉閘停電,違反此項規定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物管采風】
成都:物業費將按“等級”收 收費“等級”由業主表決確定
賴芳杰/華西都市報/20120329
  近日,成都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成都將在全國率先把物業服務行業納入現代服務業管理。為解決物業服務“質價不符”糾紛,成都住宅物業將實行等級服務收費,物業服務等級將由多數業主表決確定。等級服務收費標準預計年內出臺?!兑庖姟分幸幎?,市房管部門牽頭研究制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對住宅物業實行等級服務收費,等級服務收費標準預計年內出臺。
 
【學習平臺】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重要意義
張衛民/華創集團網站/20100928

  在物業管理前期介入這個過程中,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重視與加強:
  (一)參與物業規劃設計
  從項目設計開始提前介入,參與物業建設項目的優化設計,對物業實施超前管理,為完善物業建設提出建設性意見,避免物業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問題。
  規劃設計是各功能區能否形成完整、舒適、方便、安全的先天制約條件。一般情況,規劃設計時已考慮了房屋及配套設施兩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因種種原因,設計往往落后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提高而產生的要求。同時設計人員往往從設計角度考慮多,對物業管理方面考慮少。例如,每幢樓宇應預留空調、脫排油煙機等的位置。一般家庭擁有自行車或助動車、摩托車、小轎車等,則應考慮泊車位、車棚、車庫等。目前金華出現樓宇無車輛停放點或泊車位不夠等情況,給接管的物業管理公司帶來許多棘手問題。因此,在規劃設計階段,設計人員要充分聽取物業管理人員的意見,以提供良好的規劃設計方案。
  物業管理公司從后期管理的角度,就物業的規劃設計以及建設中的工程選料和安裝方法等提出合理化意見,通過事前參與可避免一些后期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確保物業交付時沒有遺漏工程。
  ?。?)從業主的角度:參與審查建筑物設計圖紙,提出工程項目的改善及改良的建議。例如是否考慮了足夠的停車棚、車庫、泊位、是否考慮了商業配套用房和管理用房等。
 ?。?)從管理的角度:分析物業建造的選料及安裝方法等,避免遺漏工程,改善設備使用效果,減輕后期管理的壓力。
 ?。?)審查有關工程及設備的優劣,提供改良意見
  例如維修檢查通道的位置及供電量的設計,避免日后維修工作中的麻煩,或因增加設備而影響其他設施的運作,以至于損害整個物業的外觀和形象。
 ?。?)分析設計圖紙,提出有關樓宇結構布局和功能方面的改善建議
  為了取得良好的規劃效果,物業管理人員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提出合理化建議,以避免后期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確保物業交付時順利通過。
 ?。?)優選方案。在規劃設計時應提出幾個可行性方案,從中挑選出一個最優方案。
 ?。?)聽取意見。最優方案確定后,應聽取經驗豐富的物業管理人員的意見,對方案的不足部分修改、補充、完善。
  
(二)施工中的質量監理
  在工程施工這個關鍵時期,開發商的主要精力更多放在工程進度、資金籌措和促銷推廣上,盡管從開發商的本意來說,總是希望能保證工程質量,使所建物業達到優良乃至優質工程目標,但是由于人力、技術、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忽視對工程質量的全面監控。往往造成物業質量不如人意,今天廁浴間漏,明天屋面漏,后天屋里長磨菇,嚴重影響了業主的生活質量,造成大量投訴,業主在找開發商解決不了問題的時候,往往遷怒于物業管理企業,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使物業管理公司成了“替罪羊”?;陂L期性考慮的物業管理企業提前介入后,卻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避免了物業建成后給使用和管理維護服務帶來的缺憾。在前期介入之時,物業管理公司選派相應的管理人員介入施工質量管理,對土建結構、管線情況、設備安裝、用材性能一清二楚,提前熟悉物業中各種設備的操作和線路的來龍去脈。有利于物業的工程質量,為以后的物業管理帶來極大的方便,也為降低后期管理的操作成本,增加經濟效益,收到業主滿意,物業管理順利雙贏效果打下了基礎。
  積極參與工程監理工作,從物業管理的角度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的質量進行全面監控,及早發現問題,及早解決問題,避免物業建成后給使用和管理服務帶來的缺憾。為開發商大大節省了時間,提高了工質、工期及售后服務諸方面的信譽。以下是具體需要重視的方面:
 ?。?)提出設備的設置和服務方面的改善意見及設計遺漏工程項目的建議;
 ?。?)分析物業建造選料及安裝,要從降低隱患,改善設備使用效果,減輕后期管理的壓力;
 ?。?)審查有關工程及設備的優劣,提供改善意見。對維修檢查通道的位置及供電量的設計要仔細審核,以避免日后維修工程開展不便;
 ?。?)提供機電安裝及能源分配的有關專業管理意見。比如,某些設備在安裝時就要考慮到將來檢查、維修時的方便,避免遺留隱患;
 ?。?)提供功能布局或用料更改的有關專業管理意見。施工期內對樓宇布局或用料,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供有關意見,會令有關修改更能達到理想效果,最終可使日后管理期間的操作成本減少及物業經濟效益增長。比如,平頂房子的屋頂漏水問題、山墻的滲水問題和陽臺的倒翻水問題,這些問題的徹底解決,就必須有賴于建筑材料的過關和施工質量的過硬;
 ?。?)幫助施工人員做好對樓宇材質方面的保護,不留下因施工對材質造成的損傷,比如,許多樓字的大堂、走道都是由大理石和花崗巖等高檔材料鋪就,而許多施工人員對它們的愛護很不到位,很多的油漆、膠水滴在上面也不及時清除,對以后的清潔、保養工作帶來了許多麻煩,甚至還會對材質帶來損傷;
 ?。?)提前熟悉樓宇中的各種設備和線路。包括物業的內部結構、管線布置,甚至所用建材的性能等。物業管理公司選派相應專業的管理人員參與施工質量監理,提前熟悉該物業的各個部分,就能了如指掌,這樣以后的物業管理工作就有了扎實的基礎;
 ?。?)檢查工程施工進度等。
 ?、賲⑴c建造期有關工程聯席會議和建筑師定期碰面會。討論工程進度及基本設計的改動和改善方法,以配合將來的管理;"提供機電安裝及能源分配的有關專業管理意見。物業的價值及管理成效是與物業的機電設計、通訊設施及能源分配密切相關。當有關設備有更改時,物業管理人員應及時提供有關意見,這對物業設備的整體運作有很大的幫助;
 ?、谔峁┕δ懿季只蛴昧细牡挠嘘P專業管理意見。物業管理人員從管理的角度對施工期內樓宇用料及布局,提出有關修改意見,以便日后管理期間的操作成本低。
  (三)設備安裝及內裝修階段
 ?。?)檢查前期工程的施工質量,并就原設計中不合理但又可以更改的部分提出建議;
 ?。?)配合設備安裝、管線布置,進行現場監督,確保安裝質量;
 ?。?)提出遺漏工程項目的建議。
 ?。ㄋ模┪飿I驗收、接管階段
 ?。?)進行機電設備的測試檢驗,準備交接和驗收;
 ?。?)指出前期工程缺陷,就改良方案的可能性及費用提出建議。
  此外,早期介入有利于安全防范和人才培訓。安全工作在物業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業主購房意向的重要因素,關系到物業管理公司的聲譽。物業管理人員的早期介入,使得保衛和防火工作在物業交付使用時做到沒有漏洞,安全系統設施完好無損,需要時及時投入使用,把小區安全納入城市這個大系統中去。人才是各行各業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和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保證。物業管理也是一樣,那些物業投入時才進入的物業管理隊伍,往往倉促上陣,難免在初期的管理中導致很多不應有的失誤,也給業主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而物業的早期介入可以提前造就一批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在物業交付使用時及時提供于相適應的優質服務。
   以上分析可知物業管理公司在早期介入中及時提出的建議、意見,采納后能優化設計,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物業管理公司越早介入,對開發商越有利,許多不盡人意之處只要稍作改動,即會達到滿意的效果,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既為開發商省去了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又為今后業主的生活帶來了方便,舉手之勞,多方得益。物業管理在我國作為一個迅速發展的朝陽行業,物管前期介入是今后行業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應給予高度重視,并在理論研討和實踐探索的基礎上,達成共識。把物業管理的前期搞好,是把物管服務推向更為合理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的良好開端。

 
【業主之聲】
江西物業管理條例:收裝修保證金擬最高罰200萬
徐嬈/江西日報/20120328
  27日,《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進行二審。與一審時相比,草案修改稿又有了較大改動。其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安保職責,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修訂草案修改稿還提出:“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裝飾裝修保證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自由論壇】
解區分所有之惑 釋物業服務之義
陳偉/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網/20090813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7號,以下簡稱“區分所有權解釋”)和《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8號,以下簡稱“物業服務解釋”),兩個司法解釋的施行,將有利于指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和物業服務糾紛案件的裁判活動,規范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行為,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兩個司法解釋的制定過程中,筆者有幸代表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參加了修改論證工作。特別是去年應最高人民法院之邀,中物協就兩個司法解釋草案三次提交了修改意見的報告,相關意見得到最高院的高度重視和充分采納。筆者撰寫本文,力圖在客觀評價和準確理解兩個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與業界共同探討物業管理行業的應對之策。
  一、客觀評價:兼收并蓄,務實求真
  早在《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前后,上海、北京等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就出臺了指導當地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物業管理糾紛的審判意見,最高人民法院也早在2003年就著手進行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未能完成。2007年《物權法》的出臺,為重新審視物業管理活動提供了嶄新的視角,從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與物業管理之間有機聯系出發,最高院于2008年初起草了《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及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各方意見后,最高院敏銳地意識到這兩類糾紛在共性基礎上的個性差異,決定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和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分別制定司法解釋,又經過廣泛征求全民意見和認真修改完善,最終兩個司法解釋得以出臺?;仡櫿麄€立法軌跡,前后歷時六載時光,從中不難看出司法解釋機關在法治環境迅速變遷時代背景下的審慎和嚴謹。
  馬克思曾經說過:“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為了理解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以及物業服務的法律關系,司法解釋的制定者致力于從相關物質的生活關系上尋根溯源,基本做法是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來自各方的意見和建議,通過綜合運用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專家立法等多種形式,真正達到兼聽則明,集思廣益、博采眾長的立法效果。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參與立法解釋的制定過程就是最好的例證,在不到半年的時間里,最高院三次就司法解釋稿征求中物協的意見。經統計,在中物協三份書面報告中有22條具體修改意見得到全部或部分采納。
   其中,我們建議增加的解釋內容得到采納的主要有: 1.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定;2.業主共有車位的界定; 3.專有部分面積和建筑物總面積,業主人數和總人數的認定;4.明確業主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違反法定程序做出決定的訴權;5.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請求權;6.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規定的明確細化。
  我們建議刪除的解釋內容得到采納的主要有: 1.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專有部分維修養護的責任; 2.關于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管線屬于公用設施的界定;3.物業服務企業在合理限度范圍內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我們建議修改的解釋內容得到采納主要有:1.在多個條款中要求增加“管理規約”作為判斷相關行為合法性的依據;2.不支持單個業主以非合同當事人為由對物業服務合同提出抗辯;3.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退還預售物業服務費和業主支付拖欠物業費的義務;4.建議不將“經多次維修、養護和維護后仍不能達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事項。
  能以如此開放的姿態去聽取中物協的意見,最高院對地方各級法院、相關行政機關以及社會各界意見的重視程度可想而知。對比最初草案和正式條文,推敲司法解釋的具體條款,雖然我們承認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未明確界定市政公用部分,未涉及物權歸屬爭議的解決以及未賦予業主委員會在物業服務糾紛中的被告身份等。但總體來說,兩個司法解釋基本做到了對相關各方合理意見的統籌兼顧,大多數內容密切聯系實際并且具有可操作性,較為充分地體現了兼收并蓄和務實求真的立法理念。在贊譽最高院從善如流的同時,我們也為辛勤工作的點滴成果感到欣慰。
  二、準確把握:解惑釋義、拾遺補缺
  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對如何適用法律規范所制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司法規則,它不僅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以及仲裁機構的仲裁活動起到具體的指導作用,而且對當事人的相關法律活動具有規范和引導的功能。最高院兩個司法解釋出臺以后,如何正確理解規定里面的真實內涵,準確把握條文背后的精神實質,從而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防控法律風險,是擺在每個物業服務企業面前一個不可回避的課題。司法解釋的作用是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相對既有法律規范,解決既有法律疑義問題,闡述規范規則的具體含義。
  與既有的法律規范相比,司法解釋的作用是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解決既有法律的疑難問題,闡述規則制度的具體含義,細化法律原則的內容,修補原有規范的缺陷,即所謂的“解惑釋義、拾遺補缺”。但是,具體到最高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在肯定共性的同時,我們應當認識到兩者的差異:首先,它們都與《物權法》相關,但“區分所有權解釋”是完全以該法第六章為基本依據制定的,而“物業服務解釋”則更多地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為依據;其次,“區分所有權解釋”主要調整業主之間,業主與建設單位之間的物權關系,而“物業服務解釋”則側重于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案件的合同關系;再次,區分所有權糾紛多數引起侵權之訴,而物業服務糾紛主要導致違約之訴。了解以上三點,就不難理解為何最高院針對兩類案件分別制定司法解釋,同時也有利于從不同角度判斷兩個司法解釋將給我們今后的實際工作帶來的不同影響。
  準確把握“區分所有權解釋”,我們應當注意到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強化定義規范的實效。解釋第一條對業主的界定不拘泥于絕對的登記主義原則,不僅將法律文書、征收決定、繼承以及合法建造的主體認定為業主,而且明確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實際入住的房屋買受人的業主身份;第二條和第三條對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定,綜合運用了列舉法、描述法和排除法,引入特定空間和天然共有部分等概念,盡可能窮盡現實生活的各種可能性;第八條和第九條關于“專有部分面積和建筑物總面積”以及“業主人數和總人數”的認定方法,統一了人們的認識,彌補了原有法律的漏洞,避免實踐中因當事人的不同理解而引起法律糾紛。
  二是強化管理規約的地位。解釋共十九條,其中有五個條款(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涉及管理規約,管理規約不僅成為業主行使權利的依據,同時也是判斷業主是否侵犯他人權益的根據,管理規約作為規范業主行使區分所有建筑物共同管理權的基礎性契約的地位得以進一步確立。
  三是強化建設規劃的作用。解釋第三條認定屬于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筑物的占地,第五條認定“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車位、車庫的配置比例,第六條認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均以建設規劃作為判斷依據。由此可見,建設規劃的法定性、確定性和公開性,決定了它在判斷物權歸屬和法律適用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強化公共利益的保護。解釋第七條對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進行擴張性解釋,直接后果是決定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和處分共有部分等事項,今后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對“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界定和認定,在有力遏制“住改商”行為的同時,也防止適用范圍的無限制擴大;第十四條對擅自進行經營性活動的行為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特別規定;解釋第十五條對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所稱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擴張性解釋,都是以切實保護業主的公共利益為出發點。
  五是強化業主權利的行使。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業主可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業主有權請求公布、查閱應當向業主公開的五方面的情況和資料,從程序上和實體上都強化了業主權利的行使,并保證業主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濟。
  準確把握“物業服務解釋”,我們應當注意到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強化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解釋第三條針對實踐中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內容相對簡單,當事人常因物業服務的內容發生爭執的現象,運用合同默示條款理論,擴充了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義務的范圍,除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物業服務企業還應履行法律法規、相關行業規范、服務承諾和服務細則規定或約定的義務。
  二是強化行政法規的效力。解釋第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并委托他人而簽訂的委托合同無效,顯然是對《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效力的強化;第七條關于業主與承租人、借用人和其他使用人承擔交納物業費的連帶責任的規定,同樣是對《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肯定;第三條將法律法規的規定認定為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盡義務,同樣強化了行政法規在民事審判中的適用法地位。
  三是強化訴訟主體的限制。解釋第一條在明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的約束力的同時,規定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防止了訴權的濫用和司法資源的浪費;第八條在賦予業主委員會解除合同請求權的同時,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這實際上否定了業主委員會民事訴訟的被告身份。
  四是強化了合同主體的責任。解釋第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違規收費的責任,第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退還預收物業費的責任;第十條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退出和移交責任;第四條規定了業主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和管理行為的責任;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了業主交納物業費的責任。相關規定在體現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合同法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強化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雙方的法律責任,有利于物業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從容應對:明理守法、惟精惟專
  最高院兩個司法解釋的出臺和實施,是繼《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之后,物業管理法律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法律除了一視同仁的平等性,還具有與生俱來的雙重性,最高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對我們也同樣如此。在法律這把雙刃劍面前,物業服務企業只有明理守法、惟精惟專,才能做到從容應對,游刃有余。
 ?。ㄒ唬┟鞔_自身定位。如果說《物權法》為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了調整自身定位的良機的話,那么兩個司法解釋則為這一調整指明了方向。“區分所有權解釋”告訴我們,業主是共同管理權的行使者,物業管理是建筑物管理的一種形式,物業服務企業并非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主體,參與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缺乏法理基礎;“物業服務解釋”則再次強調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是平等的合同主體,是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之間法律關系的唯一紐帶,是確立物業服務企業自身法律地位的契約基礎。
 ?。ǘ┱J清權利邊界。“區分所有權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車位車庫的歸屬、“住改商”的條件、業主和業主團體的權利、共有部分的經營權和損害物權的禁止性行為,上述相關規定都有助于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認清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邊界,避免越權和侵權行為的發生。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要準確認清權利邊界,還應當在承接管理項目之前,事先查明相關建筑規劃和管理規約的內容,在進行共有部分的經營性活動中嚴格遵守規定程序,如實公布成本支出,謹慎介入業主之間的、業主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之間的區分所有權糾紛,尊重業主權益,規避侵權風險。
 ?。ㄈ┘訌姾贤芾?。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活動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物業服務企業在了解合同基本原理的同時,還應當深入認識物業服務合同的法律依據、法律性質、法律特征。在簽約過程中,應注意管理規約、投標文件和物業服務合同的關聯性和一致性,仔細推敲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費用和權利義務等實質條款。同時,避免合同中出現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無效條款,認真制定服務細則和管理規章。在履約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關行業規范規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謹慎作出不切實際的服務承諾,嚴禁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重復收費的違規行為。
 ?。ㄋ模┮婪ňS護權利。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充分發揮法律的維權功能,對于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以及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物業服務解釋”第四條規定,請求人民法院追究有關業主的法律責任;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經書面催繳后仍未見效的,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向欠費的業主主張權利,并根據法律規定追究物業承租人、借用人和其他使用人的連帶責任。
 ?。ㄎ澹┳杂X履行義務。自覺忠實地履行應盡義務,既是企業的合同責任,也是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物業服務企業不僅應當在合同期限內履行義務,在業主委員會依法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后,物業服務企業仍應按照解釋規定,自覺退還業主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服務費,及時主動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物業服務所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以保證物業管理項目的順利交接,維系客戶關系的和諧穩定,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法律成本。
 
【案例選編】
房屋拍賣后所欠物業費仍須交納
 

  案例描述:
  王先生為某小區業主,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由物業公司為小區全體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并負責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供暖費等費用,并且約定公寓房屋由物業公司按照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5.9元的標準向業主或者使用人收取。
  另外,該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還約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于每月10日前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應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一支付滯納金。小區業主大會為了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制定了一份《小區業主公約》,該公約對業主應履行的繳費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
   后王先生因欠債被訴,敗訴后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法院裁定王先生購置的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其他權利歸唐某所有。王先生未向物業公司支付兩年期間的物業費。

 

  法院判決:
  物業公司起訴到一審法院,要求王先生交付物業費及滯納金。一審法院作出其給付物業公司兩年的物業費7115.13元,并支付1067.27元滯納金的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王先生不服,以房屋已被法院拍賣,拍賣前物業公司應與法庭協調,從拍賣款中扣除所欠物業費為由上訴。
  法院審理認為,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法有效,該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小區業主公約》對業主王先生具有約束力。物業公司依約為小區提供了物業服務,王先生應交納相應的物業費。王先生上訴主張所欠物業費應從房屋拍賣款中扣除,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并對其上訴請求予以駁回。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判。

 
 

閱讀: 14756 次     2012/3/28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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