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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監管實施細則


王志/新華網山東頻道/20120311


 

    為保障新建商品房屋在保修期內的正常使用,督促開發企業積極履行保修義務,更好維護廣大業主權益,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近日出臺《濟南市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自3月1日起,開發商交付新房前需預交物業質量保修金。

    濟南市規定,開發企業應全面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完善售后維修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售后維修制度,按照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和相關法規規定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根據新規,自3月1日起,濟南市市區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內新竣工的單幢住宅、非住宅,應按照建筑安裝造價的一定比例交存保修金,交存比例分別為:多層和低層建筑3%,小高層建筑4%,高層建筑5%。

    在保修期內,房屋出現因質量問題需要維修而開發企業不履行保修義務的,可按有關規定程序使用物業質量保修金進行維修。此舉不僅有利于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及時處理物業保修期內質量投訴和糾紛,還為廣大業主所購商品房屋的質量保修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閱讀: 7487 次     2012/3/12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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