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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新規解決物業與業主之間矛盾





《生活報》/20100921


  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矛盾由來已久,由物業費引發的糾紛屢屢發生,這種糾紛甚至升級為物業企業野蠻斷電、停水。20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住房局獲悉,哈市將對物業公司進行綜合信用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將被逐出市場。此外,哈市還將設定最低物業收費標準,以解決物業與業主之間矛盾。

  開展綜合信用評價

  不合格的清出市場

  日前,哈市實行了《哈爾濱市物業服務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暫行辦法》。據哈市住房局物業處的工作人員介紹,物業服務企業綜合信用評價主要包括企業資質情況、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情況、物業服務合同履約情況、物業服務質量情況等。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綜合評價按照日常采集、每月上報、每季發布、年終評定的方式進行。哈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于每年年終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各種信用信息情況進行考評打分,評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將物業企業劃分為優秀企業、良好企業、合格企業、基本合格企業、不合格企業五個等級。其中,基本合格企業,對其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內重點監管,不得申報資質晉級,不得參加政府和行業各類評優活動,整改合格的,晉升信用等級;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降為不合格企業;不合格企業,依法限制在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禁止承接新的物業管理項目;連續兩年不合格的,清出物業管理市場,建議資質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其資質證書。

  應提供質價相符服務

  建議設最低收費標準

  哈市住房局分析認為,業主與物業出現糾紛,多集中在老城區舊住宅,而其共性就是物業收費價格較低。去年4月,哈市出臺了《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確定了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22元-1.1元的物業收費指導價格。該指導價低于沈陽(0.5元-1元)、長春(0.3元-1.5元)等省會城市,也低于哈爾濱市所屬部分縣(市)的最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物業處的工作人員說,《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將普通住宅小區環境設施設備狀況與物業服務收費等級直接掛鉤,提出了非常高的硬件標準,很多小區無法達到要求。同時,物業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很難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導致《辦法》落實情況并不理想。

  截至目前,哈爾濱市僅有7.2%的物業項目進行了價格調整。從去年年末哈市物業服務收費統計數據看,收費標準在0.3元以下的占57.8%。

  據哈市房產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有關部門將本著“質價相符、平等協商、保證運營”的原則,對哈市目前居民小區物業收費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重新測算,同時已經建議相關部門提高物業收費最低標準。目前,該建議已經基本被采納,近期即可公布實施。


閱讀: 7630 次     2010/9/25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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