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07年9月份,剛開學沒多久,下午學校調課放假,四名男孩相約去一小區會所平臺玩耍,于是他們偷偷溜進地下停車場,順著停車場里的一處樓梯爬到了平臺,平臺上擺放的游樂設施讓他們玩得十分盡興,但保安的突然出現和大聲呵斥讓孩子們在驚恐中四處逃竄躲藏,由于平臺上的一處鐵門未鎖,孩子們便跑了進去,躲進了封口已經破損的通風管道內,導致其中兩名男孩在管道內爬行時,不慎跌落致傷。物業立即撥打了110和120,在救援隊趕到之前,他們組織人員,利用各種工具,展開救援,但由于工具有限和管道狹窄,使救援陷入僵局,110和120趕到后救援人員用盡方法最后只好選擇匍匐爬入管道,用繩索將孩子吊出管道。
兩男孩均傷勢較重,多處骨折,其中一名因頭部創傷而休克,全身更是有多處大面積擦傷,這讓家長十分心痛,遂將物業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雙方針鋒相對,就糾紛中涉及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各持己見,協商未有任何結果,虹口法院除了當庭仔細聽取雙方的辯論意見和陳述外,還經庭審質證,確認了相關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