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去年8月13日, 某花園C棟一業主搬家。裝完家私后, 業主乘車先行, 而隨后的搬家車行至道口時,偶發故障, 在自動道閘開啟限定時間內未能及時駛離道口, 重新啟動后將下落的道閘橫桿刮壞。司機見狀, 匆忙開車離去。
由于花園均為私家車位,實行IC卡管理,所以當時沒有留下該搬家車的牌號記錄。找不到肇事的車輛怎么辦?管理處的幾個管理人員經過短暫磋商,確定要設法用電話聯系業主。并通知大堂護衛員:一旦發現業主回家,即請其到管理處,同時報告管理處有關人員。
7天之后,管理處與業主直接見了面。首先向其講清了事情的經過和后果,然后讓其幫助查找司機。業主講,車是托朋友在街上臨時雇用的,司機已無從查找。這樣的托詞是管理處早已預料到的(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辦一件事情先想幾套方案,臨時出現變故就不至于手慌腳亂),于是管理處提出搬家車輛是業主辦理搬出手續后由其帶入小區的,若業主不能積極管理處找到直接責任人,業主就應當負連帶經濟責任。經反復、耐心地做工作,業主認為管理處言之有理,同意承擔修復道閘的全部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