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日期]20080519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維護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以下簡稱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理。
本規定所稱分戶驗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由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依據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每戶住宅的觀感、使用功能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證明的活動。
第三條 省建設廳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全省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應依據建設工程有關質量驗收標準,強化對住宅工程檢驗批的驗收,對于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通過返修或者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第五條 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實行分戶驗收后,住宅工程仍應嚴格按照有關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不得以分戶驗收代替竣工驗收。
第六條 分戶驗收應當在確保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可靠的基礎上,重點對每戶住宅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進行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室內空間、構件尺寸;
(二)樓地面、墻面和天棚面層質量;
(三)門窗安裝質量;
(四)防水工程質量;
(五)建筑節能工程質量;
(六)給排水、采暖系統安裝質量;
(七)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安全防護設施;
(九)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檢查的其它內容。
第七條 分戶驗收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分戶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等人員應參加分戶驗收工作。已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相關人員應參加分戶驗收;已經出售的住宅可邀請業主(住戶)參加分戶驗收工作。
(二)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參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內容及要求》(附件1),編制分戶驗收方案,確定具體驗收項目、驗收部位、驗收時間、驗收數量和方法及驗收參與人員等。分戶驗收應逐戶、逐間進行。
(三)分戶驗收小組按照制定的方案進行分戶驗收。分戶驗收可分階段進行,當分戶檢驗項目具備質量驗收條件時,就可組織驗收(如在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檢查樓板厚度),并在驗收部位做適當標識。分戶驗收后,應及時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附件2),并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各方參加人員簽字。所有驗收項目均符合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的,分戶驗收結論為合格。
(四)分戶驗收小組如發現驗收結果不符合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應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整改仍不符合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應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于建設單位有其它方面質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裝修的住宅工程,其分戶驗收內容可自行確定。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在分戶驗收前3天,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分戶驗收的過程進行抽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改正。
第九條 分戶驗收合格后,監理單位應將整個單位工程的分戶驗收情況進行匯總,填寫《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匯總記錄》(附件3),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分別簽字并加蓋公章?!蹲≌こ谭謶趄炇諈R總記錄》一式四份,建設、監理、施工各方分別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應作為《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時一并交給住戶,并就分戶驗收情況告知住戶。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住戶可拒收房屋。
第十一條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驗收組應對分戶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和復核。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復核發現分戶驗收記錄內容不真實或工程存在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終止驗收、責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二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竣工驗收監督時,應對分戶驗收方案、《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等分戶驗收資料及部分驗收項目隨機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列入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抽查內容包括:分戶驗收小組是否按規定組成;分戶驗收記錄是否按規定填寫;分戶驗收內容是否存在明顯缺漏;實物質量抽查結果是否與分戶驗收記錄存在明顯差異;分戶驗收發現的質量問題是否按規定整改等。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分戶驗收。
第十三條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制作工程標牌,并鑲嵌在建筑外墻顯著部位。工程標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
(二)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全稱;
(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
第十四條 住宅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依法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對其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和公示。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解釋。
附件1: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內容及要求
驗 收
項 目
驗收內容
檢查方法
驗收標準
參照標準/備注
1、室內空間、構件尺寸
室內凈高
使用激光測距儀或鋼卷尺進行測量。偏差為實測值與推算值之差;極差為實測值中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
最大負偏差不超過20mm,極差不超過20mm
GB50204-2002
8.3.1、8.3.2
GB50210-2001 4.2.11
室內凈開間
極差不超過20mm,且不超過垂直長度的0.5%
構件尺寸
室內梁、窗臺等構件不得出現明顯的大小頭
現澆樓板厚度
使用樓板厚度檢測儀進行測量
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
2、樓地面、墻面、天棚面層
樓地面是否空鼓、裂縫、起砂
小錘輕擊和觀察檢查
空鼓面積不超過400cm2;不得出現裂縫和起砂
GB50209-2002
5.3.4、5.3.6
GB50210-2001
4.2.5、4.3.5
墻面、天棚是否空鼓、裂縫、脫層和爆灰
無空鼓、脫層;距檢查面1m處正視無裂縫和爆灰
3、門窗
外窗臺高度
鋼尺檢查,每個窗臺不少于一處
窗臺或落地窗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負偏差
GB50352-2005 6.10.3
GB50096-1999 3.9.1
外窗是否滲漏
淋水后觀察檢查
外窗及周邊無滲漏
《建筑法》第六十條
門窗開啟
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開啟靈活、關閉嚴密;分戶門等不松動、不晃動
GB50210-2001 5.3.4
GB50210-2001 5.1.11
中空玻璃內是否有灰塵和水蒸氣,安全玻璃標識
觀察檢查
中空玻璃內外潔凈;應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GB50210-2001 5.6.8、《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第六條、施工圖設計文件
4、防水
屋面是否滲漏
雨后或蓄水試驗檢查
無滲漏、無積水
GB50207-2002 10.0.5
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是否滲漏
蓄水24小時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無滲漏、排水順暢
GB50209-2002 4.9.8
外墻是否滲漏
雨后觀察檢查
無滲漏、滴水線無爬水
《建筑法》第六十條
5、建筑
節能 保溫
墻體節能
對照圖紙進行檢查
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
GB50411-2007
4.2.14、6.2.1、
6.2.4、8.2.6
門窗節能
觀察檢查
地面節能
觀察檢查
6、水暖
安裝
管道是否滲漏
試水檢查
給水、排水、采暖管道、衛生器具、閥門、水表等的接口無滲漏
GB50242-2002
管道是否堵塞
通球檢查
給水、排水、采暖管道無堵塞
管道坡度
觀察檢查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確
安裝固定
觀察檢查
給水、排水、采暖管道、衛生器具、閥門、水表等安裝固定牢固,支架間距位置符合要求
地漏水封
尺量檢查
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7、電氣 安裝
插座相序、接地
使用“漏電開關測試儀”逐個檢查
“漏電開關測試儀”無接錯顯示
GB50303-2002
22.1.2、3.1.7
戶內配電箱(盤)
觀察和開、關觸電保護器動作
照明配電箱(盤)內配線整齊,回路編號齊全,標識正確;箱(盤)內開關動作靈活可靠
GB50303-2002
6.1.9、6.2.8
照明試驗
通電檢查
照明系統通電試運行正常
GB50303-2002 23.1.1
等電位
觀察檢查
等電位連接端子齊全、位置正確
GB50303-2002 27.1.1
8、欄桿
陽臺、走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設置,樓梯扶手高度及垂直桿件凈距等
鋼尺測量,每片欄桿不少于一處
陽臺、臨空處欄桿六層及以下不低于1.05米,七層及以上不低于1.10米;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樓梯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不得有負偏差
GB50368-2005 5.1.5
GB50352-2005 6.6.3
GB50210-2001 12.5.9
防攀爬措施
觀察檢查
有水平桿件的欄桿或花式欄桿應設防攀爬措施(金屬密網、安全玻璃等)
GB50352-2005 6.6.3
護欄玻璃
觀察檢查3C安全標識,游標卡尺測量
必須使用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厚度不應小于12mm,當臨空高度超過5m時,必須采用鋼化夾層玻璃
GB50210-2001 12.5.7
9、其它
煙道設置及附件
觀察檢查
止回閥、防火門按規定安裝;表面無裂紋;上人屋面煙道(包括管道透氣孔)高度應超過1.8m
墻面空調孔
觀察檢查
無滲漏、反坡、位置正確、與插座位置協調
附件2 :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
工程名稱
房(戶)號
號樓 單元 戶
建設單位
驗收時間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序號
驗收項目
驗收內容
驗收結論及記錄
1
室內空間、構件尺寸
室內凈高、凈開間、梁、窗臺等構件尺寸及現澆樓板厚度等
2
樓地面、墻面和天棚
裂縫、空鼓、脫層、地面起砂、墻面爆灰等
3
門窗
窗臺高度、門窗開啟、安全玻璃標識等
4
防水
屋面滲漏、衛生間等防水地面滲漏、外墻滲漏等
5
建筑節能保溫
墻體、門窗、地面節能保溫等
6
水暖安裝
管道滲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裝固定、地漏水封、熱表和溫控閥等
7
電氣安裝
插座相序、接地、戶內照明配電箱配置、照明試驗、等電位連接等
8
欄桿
陽臺、走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高度、豎桿間距、防攀爬措施、欄桿玻璃等
9
其它
煙道、空調孔位置等
分戶驗收結論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其它單位
住 戶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總監理工程師: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項目經理: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匯總記錄
工程名稱
總戶數
建設單位
驗收戶數(其中住戶參加數)
( )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內 容
驗 收 情 況
每戶驗收
項 目
功能性試驗
物業單位
驗 收
驗收結論
建設單位
(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
(章)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
(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本表是在建設單位組織分戶驗收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填寫匯總,相關單位及人員簽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在竣工驗收前送質量監督機構,另外三份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一份。
3、驗收戶數指實際驗收套數,一般與總戶數一致,如果住戶參加驗收則在括號內填寫參加戶數。
4、驗收情況是指分戶驗收過程質量情況描述。
5、每戶驗收項目是分戶驗收記錄中的幾何尺寸、墻面、天棚、地面、門窗、防水、給排水、電器照明、欄桿等驗收項目,驗收幾項就填寫幾項。
6、功能試驗指屋面蓄水試驗、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試驗、有排水要求地面的潑水試驗等。應對每戶試驗情況進行描述。
7、物業單位驗收指物業單位是否參加驗收,如果參加填寫物業公司名稱及驗收意見。
8、驗收結論是指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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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1 16: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