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蘭州市榆中縣居民住房性質主要分為三類:物業管理分為四類。一類是單位福利分房,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福利分房和企業福利分房,這部分住房主要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成的,占目前居民住房總量的約50%,受當時經濟、地理、居民住房觀念等條件的限制,樓區內空間面積狹小而且呈條形狀,既無活動場所,也沒有綠化面積,門衛、保安、消防等設施更是無從談起,這部分樓房無法納入物業管理范圍,基本屬于自治或由環衛部門收取垃圾清運費,每戶每月3元。
二類是經濟適用住房。這部分住房主要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建成,占目前居民住房總量的約10%。當時縣委、縣政府為了解決鄉鎮干部及農村中小學教師住房困難,由政府無償劃撥荒灘地,城建局組織建設的“鄉鎮樓”,考慮到鄉鎮干部和教師的經濟狀況。樓區內面積雖大,但沒有消防、綠化、門衛、保安等設施目前由我局審批收費的昌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按戶收取垃圾清運費。
三類是商品房,這部分住房主要是本世紀初到目前陸續建成。占目前居民住房總量的約40%,其中由興隆房地產開發公司建成的約占30%,這部分商品房樓區內有一定數量的綠化面積、健身場所,消防、門衛等設施齊全,由市物價局審批收費的興隆物業公司經營。另外市局審批管理的蘭州龍林物業公司經管縣文化小區的物業管理,約占目前居民住房的2%。
此外還有一部分商品房由于房屋開發商沒有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至今代管物業,并參考其他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與業主協商收取衛生費、值班費。約占目前居民住房總量的8%。
鑒于榆中縣物業的實際現狀和居民收入水平、居民消費心理及住房布局、房屋屬性等因素制約和影響,我們認為在一定時期內維持現狀比較適合榆中縣的縣情,不宜強制納入物業管理。因為二00二年由我局審批收費的建設局下屬的榆中縣物業管理中心曾經將全縣的福利房納入其物業管理中心管理,結果經營不到半年便夭折了,究其原因:一是業主認為物業管理企業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居民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服務,每月每平方米交納0.08—0.10元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名不符實,拒絕交納物業費。二是物業管理中心認為每天派人給樓區內打掃衛生,每月每平方米0.08—0.10元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太少,而且還難收,所以縣物業管理中心只好放棄管理。故此,我們認為暫時維持原有的現狀。
注釋人:
32666063
提交時間:2010/2/9 17: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