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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馬價[2006]69號)

各機動車停車場:

為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合法權益,我局根據《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安徽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馬鞍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如有什么問題、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和我們聯系,以便我們進一步完善。

                      OO六年十月十一日

馬鞍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安徽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機動車停放服務的經營者,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市物價局是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具體辦法和標準,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屬經營性服務收費。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管理形式。

    (一)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放場所,主要指車站、碼頭等,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經政府批準的道路臨時停車點,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旅游景點停車場所,公共建筑性質的場館、會堂、醫院、學校等配套停車場所,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住宅小區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車場等,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場所,主要指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車場所,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按照合理補償、依法納稅、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各方面因素制定和調整,定期公布,體現同質同價、優質優價。

    第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現行的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各停車場根據實際情況,在最高收費標準范圍內,可以下浮,自主確定收費標準。

    第七條  凡在我市(不含當涂縣)從事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停車場所,須由經營者提出書面申請報市物價局批準,辦理《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

    第八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自行制定和調整,報市物價局備案,經審查符合收費條件后收費。

    第九條  交通違法、違章被強制拖離現場暫存、暫扣的車輛,按就近指定的停車場所停放的原則處置,其收費標準按所停放的停車場執行。

    第十條  停放服務收費按停車場的性質、設施、區位、供求關系、車型和停放時段因素,分別實行計時收費、計次收費和月票收費三種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一)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場,停車時間不足半小時的免費,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收費;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收費,依次類推;超過12小時,在24小時以內(含24小時)的,按12小時計收;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 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

    (二)實行計次收費的停車場,停放時段分為:白天停車(7:00—19:00)和夜間停車(19:00—7:00);停放計次分為4小時以內(含4小時)和4小時以上兩種方式;24小時停放的車輛按白天4小時以上和夜間4小時以上合計收費。停車時間不足半小時的免費。

    (三)實行按月收費的停車場,不足一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四)車型劃分:小型車(藍顏色牌照),大型車(黃顏色牌照),摩托車。今后國家如統一調整牌照顏色,從其規定。

(五)物業服務小區車輛臨時停放按計次收費標準執行,停車時間不足半小時的免費;固定停放按月票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載有貨物的車輛按同類時段、同類車型的收費標準加收50%;裝有貴重貨物的車輛應車主要求需特殊看管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第十二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自愿的原則,經營者應向車主及時履行車輛停放計次、計時、月票等形式書面手續,主動接受物價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凡進行服務收費的停車場(點),不論是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還是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經營者均應按規定明碼標價。在停車場顯著位置懸掛由市物價局統一監制的標價牌。

    第十四條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點),實行亮證收費。在停車場顯著位置張貼《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

    收費員收費時須佩帶市物價局監制的收費員證,使用稅務票據。

    第十五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經營者,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審核表;

    (三)開辟、調整停車場審批表;

    (四)工商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牌制作要求:規格不小于1×0.7米,藍底白字(以公安交管牌顏色為準),字體為黑體,制作材料不生銹、能持久。

    第十七條  市、區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應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監督管理。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處罰。

    (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所不按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擅自定價的;

    (二)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標準的;

    (三)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四)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亂收費行為。

    第十八條  當涂縣可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6111日起執行。

 

    附件:1.馬鞍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附件:2.馬鞍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公示牌明碼標價樣式(一、二)

附件1

 

馬鞍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車型

 

 

 

 收費

 標準

 

項目

計次收費標準

(元/次·輛)

計時收費標準

(元/小·輛)

月票收費標準

(元/月·輛)

白天停車

7:0019:00

夜晚停車

19:007:00

 

 

4小時以內(含4小時)

4小時

4小時以內

(含4小時)

4小時

 

 

小型車

4

6

5

10

2

180

大型車

6

8

7

14

4

200

摩托車

2

3

3

5

1

14

 

附件2:明碼標價樣式之一

 

馬鞍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公示牌

 

車型

 

收費標準

 項目

計時收費標準

(元/小時·輛)

月票收費標準

(元/月·輛)

小型車(藍牌照)

2

180

大型車(黃牌照)

4

200

   

1

14

 

說明:

1、收費依據:市物價局馬價經費〔200669號;

2、收費時段:停車時間不足半小時的免費,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收費;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收費;超過12小時,在24小時以內(含24小時)的,按12小時計收;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 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

3、載有貨物的車輛收費標準加收50%。

  馬鞍山市物價局監制

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


 

附件2:明碼標價樣式之二

馬鞍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公示牌

 

車型

 

 

 

收費

標準

 

 

計次收費標準

(元/次·輛)

月票收費

標準

(元/月·輛)

白天停車

7:0019:00

夜晚停車

19:007:00

4小時以內

(含4小時)

4小時以上

4小時以內

(含4小時)

4小時以上

小型車(藍牌照)

4

6

5

10

180

大型車(黃牌照)

6

8

7

14

200

2

3

3

5

14

 

說明:

    1、收費依據:市物價局馬價經費〔200669號;

    2、收費時段:停車時間不足半小時的免費。24小時停放的車輛,按白天4小時以上和夜晚4小時以上合計收費;

3、載有貨物的車輛收費標準加收50%。

 馬鞍山市物價局監制

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


關鍵字查詢:安徽 馬鞍山

閱讀: 18369 次     2008/12/20 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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