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杭州網/20100524
近日,我市出臺《杭州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補充規定》,降低了物業維修基金使用門檻。
一是監控設施、公共防盜門等共用設施設備的添置,可申請使用基金;二是電梯、消防設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可直接申請使用基金;三是產權不明確或產權屬于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申請使用基金時,可由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代為行使表決權;四是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經2/3以上業主事先授權,業主委員會可在一定額度內和一定情形下直接申請使用基金;五是不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申請使用基金時可采用公示的方式征求業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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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6 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