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快報》/20100526
昨日記者從福州市國土局獲悉,近日召開的土地登記發證相關問題研討會,針對“兩權證”歷史遺留問題決定,因開發商逃逸或倒閉而無法辦理土地證的,可由社區、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代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代為申請辦理的費用問題,則需業主協商議定。
據介紹,土地證就像房屋的“身份證”。目前國家要求房產上市交易須兩證齊全,具備完整的土地證是未來房屋上市交易必不可缺的條件之一。
閱讀: 6915 次 2010/5/26 9: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