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力/《新京報》/20110418
限購政策實施后網簽的房屋交易,在辦理房產證時,要提交《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等原件。昨天,市住建委發布通知,規定限購政策下的房屋產權登記細則。
北京的限購政策以今年2月17日為節點,昨天發布的通知表示,2月17日之后網簽的房屋買賣,在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時,各房屋登記部門除了要收取以往規定的材料外,還將核對并收取相關材料。
目前,北京在購房網簽前,需要先進行購房資格的核驗。通知規定,今后在辦理房產證時,工作人員需要核對材料,如果提交的原件與購房資格核驗時留存的復印件相符,才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昨天發布的通知還要求,對于已通過購房家庭資格核驗并網簽的交易,各房屋登記部門需收取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不再收存已交納社會保險的紙質證明。而在地稅網上核驗系統運行后,也可以不再收取紙質的納稅證明。
此外,對于贈予是否要符合限購政策,通知也予以明確。以贈予方式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應先到網簽窗口進行購房家庭資格核驗,核驗通過后,各房屋登記部門再按規定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需提交的材料】
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原件。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需核對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原件、婚姻證明原件、戶籍證明原件并留存復印件。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核對暫住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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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9 1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