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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建住宅小區費用收取辦法





呼和浩特市關于新建住宅小區費用收取辦法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

    從2005年我市開展新建項目前期物業備案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以來,已有200多個項目辦理了前期備案和招投標手續,進一步規范了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行為,促進了我市物業管理市場發展。但在執行前期項目備案、招投標制度、業主購房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業主辦理入住收取相關費用過程中,個別企業違規操作,亂收費,增加收費項目,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不符,開發企業、物業企業和購房人責、權、利劃分不清等現象時有發生,造成矛盾,上訪投訴案件逐年增多。為減少矛盾,規范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現將新建住宅小區的費用收取規定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新建項目必須到呼和浩特市房產管理局辦理前期項目備案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手續。
    二、售房人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同時,必須與購房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三、物業服務費收繳標準,以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中標報告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物業服務費收繳依據。
    四、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時間,以呼和浩特市房產管理局前期項目物業管理專項驗收日期為起始時間,專項驗收前所產生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支付。
    五、前期項目專項驗收后,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未完善的,收取物業費時,應當核減物業服務費構成中相對應的配套設施設備構成和管理費用。
    六、收取物業服務費可以采取予收方式,原則以一個季度為限。
    七、住宅小區內規劃停車位、地下停車場、車庫及利用小區公共場地道路設立的停車場(位),應當明確權屬,并與業主或使用人簽訂停車場(位)、車庫出售或使用合同,明確管理、收費及有關車輛保管要求等事項,做到責、權、利劃分明確,收費標準參考市場指導價格。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執行,希望各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如有繼續違規的企業將按照有關政策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關鍵字查詢:內蒙古 呼和浩特

閱讀: 15575 次     2008/8/1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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