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國土房管發〔2001〕405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房管局(處、所):
隨著重慶市物業管理的發展,為進一步加強物業企業的資質管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結合重慶實際,我局對1998年印發的《重慶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重新修訂,現將修訂的《重慶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主題詞:物業管理 資質 規定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府辦公廳、市工商局、物價局、市物管協會,本局各領導,各處室。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辦公室 2001年5月15日印發
重慶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規范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及《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區縣(自治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轄區物業管理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條 本市范圍內經營物業管理的企業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是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的資格憑證,凡在本市轄區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規定取得資質證書,方可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服務活動。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按資質條件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資質和臨時資質。
(一)一級物業管理企業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
3、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20人以上,企業經理、副經理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80%以上管理人員取得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的物業。
5、管理各類物業的建筑面積分別占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計算基數是:
(1)多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4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10萬平方米;
(4)辦公樓宇、工業區及其它物業25萬平方米。
6、10%以上的管理項目獲得建設部授予的“全國城市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20%以上的管理項目獲得“重慶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
7、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二級物業管理企業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3、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15人以上,企業經理、副經理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經理崗位證書,60%以上的管理人員取得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的物業。
5、管理各類物業的建筑面積分別占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計算基數是:
(1)多層住宅5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2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5萬平方米;
(4)辦公樓宇、工業區及其它物業15萬平方米。
6、20%以上的管理項目獲得“重慶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的稱號。
7、具有比較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三級物業管理企業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
3、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10人以上,50%以上管理人員取得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4、管理各類物業建筑面積分別占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計算基數是:
(1)多層住宅1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4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2萬平方米;
(4)辦公樓宇、工業區及其它物業4萬平方米。
5、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臨時資質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上;
3、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30%管理人員取得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4、管理有一定的物業面積。
5、具有比較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二年。取得《臨時資質證書》的物業管理企業,待條件成熟后,可按本規定申報相應資質等級的評定?!杜R時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后,未通過資質等級評定的,當地區縣(自治縣、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的資格。
第五條 申請評定資質等級的物業管理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重慶市物業管理企業等級申請表。
2、設立物業管理企業的可行性報告和主管單位關于設立該企業的文件或股東會議決議。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任命書或聘任書。
5、注冊資本驗資證明文件。
6、企業注冊及經營地點證明。
7、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有效證件,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8、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復印件。
9、各項管理制度及內部管理機構資料。
10、根據資質等級條件所需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叁份,企業留存一份,區縣(自治縣、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市國土房管局各存檔一份。
第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審批程序。
一、二級資質由物業管理企業向注冊地區縣(自治縣、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區縣(自治縣、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所報資料及實地初審合格后報市國土房管局審批。三級資質和臨時資質由區縣(自治縣、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并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經審批確認資質等級的企業,由市國土房管局頒發相應等級的《重慶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實行年審制度,年審的有關問題另行規定。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獲取資質證書后,兩年內仍未實際實施物業管理的,注銷其資質證書。
第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因發生撤并、注銷、分立、資質變更等事項,應將原企業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注銷。
第十條 對不按本規定申辦資質證書和辦理年審手續的,由市和區縣(自治縣、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降低其資質等級或取消其經營資質。
1、不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2、管理混亂,業主投訴較多的;
3、被物價部門認定亂收費或者收費不規范,又不認真整改的;
4、利用管理職權亂搭亂建,改變公共設施用途的;
5、對于業主投訴置之不理,又不服從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
6、因管理失職,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十二條 對注銷物業管理經營資質的,其所管理的物業由委托方或業主會另聘具有資質條件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施行以前已辦理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在本規定施行三年內,按本規定重新申辦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原《重慶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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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5 1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