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局,各物業管理企業:
國家建設部第125號令頒布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推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市場化發展,現就有關具體的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簡稱市房地資源局,下同)委托各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簡稱區縣房地局,下同)負責本轄區注冊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受理、審核、發證和管理工作。凡企業申請一級資質的,由區縣房地局負責受理,經初審合格的報市房地資源局;企業申報二、三級資質的,區縣房地局負責受理、審核、核發資質證書。
市房地資源局對區縣房地局不按《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規定審核發證的可以行使否決權。
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申報
1、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局注冊登記,有物業管理經營內容,并擬在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注冊地的區縣局申請物業管理資質。
2、物業管理企業應按照《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申報相應的資質等級。
3、物業管理企業可從“上海房地資源網”(www.shfdz.gov.cn)下載或向各區縣房地局業務受理中心索取《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并按《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的規定準備相關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要求真實可信,完整齊全。
4、《辦法》第五條中“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目前是指:企業法人或經理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經理》證書;項目經理或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取得國家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員》證書。
5、《辦法》第五條中的“多層住宅”指七層以下(包括七層)的住宅。
6、物業管理企業作為顧問管理或單項管理的物業管理項目不計管理面積。管理類型、管理面積以有效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記載的為準。
7、物業管理企業在本市的居住物業管理項目除提供合同外,應附項目所在地區縣房地局根據《辦法》第十一條的內容提供的《
居住物業管理情況表》(“居住物業管理情況表”表式附后)。
三、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受理、審核、發證
2004年5月1日起,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和重新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由企業注冊地的區縣房地局按《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的規定,受理企業資質的申請。
1、新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企業的法人或授權委托人按規定簽署“告知承諾”后,審核合格的,區縣房地局應即時按《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核發企業資質證書。
2、企業申報一級資質的,區縣房地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由區縣房地局負責報送市房地資源局。市房地資源局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送建設部。經初審不符合要求的,由區縣房地局負責退回申報企業;經市房地資源局審核不合格的,退回區縣房地局,由區縣房地局負責向企業作出解釋。
3、企業申報二、三級資質的,區縣房地局應按《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二、三級資質條件的應在十個工作是內核發企業資質證書。在受理審核中發現材料不全的,應書面告知須補齊的材料清單。
4、區縣房地局核發的二、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發證機關署名“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加蓋編由區縣房地局順序號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資質專用章”。
四、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年檢
市局委托區縣房地局對本市二、三級物業管理企業按《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規定進行年檢。
企業資質年檢以核定資質的第二個自然年開始,每年的第四季度進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年檢。
經過年檢并合格的物業管理企業,年檢單位應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副本上進行注記。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年檢的結果,由市房地資源局在“市房地資源網”上發布。各區縣房地局也應在相應的政府網站發布本區域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等級信息。
五、原已取得上海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在原證書有效期到期前應重新申請核定資質。
六、區縣局應切實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并對所有受理、批準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附件
居住物業管理小區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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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由物業管理企業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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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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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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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類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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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 萬平方米 高層: 萬平方米 別墅: 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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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經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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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管理員證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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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管理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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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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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年度內是否存在以下情況 (由物業管理小區所在區縣房地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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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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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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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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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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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挪用專項維修資
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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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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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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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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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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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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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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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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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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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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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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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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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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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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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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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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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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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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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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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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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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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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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以上情況的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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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局收到本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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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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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小區
所在區縣房地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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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小區所在地的房地局在收到“管理情況聯系表”2天內,填寫完畢交物業管理公司。過期視作無以上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