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各物業管理企業、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頒布后,對我委對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發布的物業管理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F決定對主要內容已與《物業管理條例》原則和內容不符的、已經由新的政策措施代替的,以及階段性規定適用期已過的21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或不再執行。
附件:廢止和不再執行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共21件)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廢止和不再執行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共21件)
1、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居住小區(普通)委托管理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京價房字[1996]第157號)
說明: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價房字[1997]第196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2、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價房字[1996]第289號)
說明: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高檔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價房字[1998]第394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開展物業管理單位經營資質審查工作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7]第032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資質審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685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轉發《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大廈標準及評分細則》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7]第443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轉發建設部<關于修訂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工作的通知>》(市國土房管物字[2000]第20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5、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開展組建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試點工作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號)
說明:與《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不符。
6、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轉發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推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8]第17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布(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 [2004]512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7、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8]第308號)
說明:與《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不符。
8、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03]127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9、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貫徹建設部<關于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0]104號)
說明:階段性規定,適用期已過。
10、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開展對全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行為檢查工作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0]第371號)
說明:階段性規定,適用期已過。
11、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辦法》(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258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辦法〉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3]848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12、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加快全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516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貫徹〈物業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開展全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情況檢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 [2004]338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13、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資質審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685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貫徹實施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 [2004]438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14、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產權人擔任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有關問題的復函》(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891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認定問題請示的復函》(京國土房管物[2003]1024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15、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外地企業來京開展物業管理經營活動進行資質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1036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貫徹實施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 [2004]438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16、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第1081號)
說明:與《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不符。
17、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任職、停任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第1082號)
說明:與《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不符。
18、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補選、改選、換屆選舉及變更事項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第1083號)
說明:與《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不符。
19、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及開發建設單位在產權人大會中投票權問題的意見》(京國土房管物字[2002]第316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貫徹〈物業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開展全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情況檢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 [2004]338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20、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03]127號)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修訂<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2003]950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21、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布(業主臨時公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3]第1060號)
說明: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建設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物〔2004〕849號)發布后不再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