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現將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鄂價房服[2007]10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我市城區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普通住宅和管理規范、設施設備完善、環境優美、業主滿意認可的優秀住宅小區(以下簡稱“優秀小區”)的物業綜合管理服務、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服務項目以及別墅區、非住宅區的物業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我市城區普通住宅物業綜合服務收費實行等級收費管理,各等級中準收費標準為:多層住宅一級:0.50元;二級:0.40元;三級:0.30元;四級:0.20元。各等級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就服務設施條件和服務質量在15%上下浮動幅度內確定,并按規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報市物價部門備案。普通高層住宅在多層住宅各相應等級具體執行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電梯運行費用0.30元/月.m2(一層住戶免收)。其它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和物業服務企業受業主委托提供的戶內維修、家政服務等特約服務費用,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報物價及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普通住宅小區和優秀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應與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相適應。普通住宅小區和優秀小區物業服務等級由各物業服務企業向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參照中國物業管理協會《關于印發〈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的通知》(中物協[2004]1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行確認,市物價部門依據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意見,明確中準價標準。
三、停車服務收費:普通住宅小區、經濟適用房小區及優秀小區內符合規劃標準的封閉式專業停車場(停車位),由產權單位向市物價局申報制定收費標準。小區設立的非專業的露天停車場,物業服務企業可收取場地租金(租金標準詳見附件2),進入小區執行公務、搶修檢修、救護等特種車輛及業主的搬家車、送貨車和臨時停車(在15分鐘內,含15分鐘)不得收取場地租金。
四、業主對房屋進行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或裝修企業收取裝修保證金(押金)、垃圾處理清運費、裝修工人出入證押金(工本費)等費用,其中裝修垃圾屬建筑垃圾的,其處理清運費標準按十價經[2007]64號文件規定執行即按裝飾裝修面積每平方米3元或每噸3元計收(業主自行清運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此項費用);其它項目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與業主和裝修企業(或個人)協商,在合同中約定。
五、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在物價部門未制定收費標準前,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委托單位協商確定,報物價部門備案。
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二次加壓,供電、供水確需轉供的費用及損耗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協商、提請業主大會核準,在業主之間分攤,報物價、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六、物業服務企業在接受委托對普通住宅區和優秀小區實施物業服務時除收取上述相關費用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費用。若與業主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七、上述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僅適用于十堰城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區和優秀小區,各縣(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各縣(市)物價部門制定,并報市物價部門備案。
八、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湖北省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08號令)的規定,在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確定物業服務等級后,到市物價部門辦理《湖北省服務價格(收費)監審證》,實行亮證收費,明碼標價,自覺接受年度審驗和價格監督檢查,并將托管的住宅小區服務等級標準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附件:1、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2、普通住宅區非專業的露天停車場(泊位)場地租金標準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2:
普通住宅區非專業的露天停車場(泊位)場地租金標準
車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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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金標準(元/次.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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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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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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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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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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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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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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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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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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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三輪摩托車(含助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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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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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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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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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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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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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有固定停車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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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月.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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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白天為7時至19時,夜間為19時至次日7時。長期承租停車泊位,其場地租金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承租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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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1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