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價房〔2008〕153號)
市城區各物業服務企業:
鑒于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增設優秀小區等級,國家提高了動力電價價格等情況,為了完善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體現物業管理“優質優價、質價相符”的原則,緩解因電價上漲給物業企業帶來的困難,經研究,現對我市城區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在原四個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基礎上新增一個優秀服務等級,其物業綜合服務費中準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0.70元。
二、考慮電價上漲因素,將高層住宅電梯運行費標準調整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
三、對于單體住宅樓達不到物業服務評定等級的,其綜合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以合同約定后執行。
四、本補充通知下發后請及時到市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變更手續。
五、其他規定仍按十價房[2007]171號文件規定執行。原核批的優秀小區物業收費標準仍然有效。
六、本補充通知自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十堰市物價局十堰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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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 17: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