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物辦發[2009]69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行業主大會制度,增強業主自治的意識和能力,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我市物業管理行為,我辦制定了《首屆業主大會成立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執行中的情況及時告知我辦。
特此通知。
附:《首屆業主大會成立程序》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首屆業主大會成立程序
一、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
(一)提議。開發建設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
(二)產生籌備組。以推薦或自薦的形式產生籌備組成員;
(三)公告。將籌備組成員組成名單在小區內公告。
二、籌備組備案
籌備組向銀川市物業管理辦公室書面上報籌備組名單及召開小區業主大會會議的請示,經市物業辦下達指導意見后,方可開展工作。
三、籌備組開展業主大會會議前期準備工作
(一)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
籌備組參照市住房保障局制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示范文本),擬訂本小區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草案)
(二)確認業主投票權?;I備組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
(三)擬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1、制定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辦法;
2、擬定候選人名單;
(四)擬定物業管理方案
1、擬訂物業服務等級;
2、擬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擬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六)對以上擬定方案征求廣大業主意見并修改。
四、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一)公告。將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辦法及名單、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物業管理方案等草案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小區內公告。
(二)籌備組發出大會通知。
(三)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1、印發選票。(在注意事項內說明)
2、業主投票。
3、統計投票結果,形成業主大會決議。
4、業主委員會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五、公告業主大會決議。由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將業主大會會議當天形成的決議在物業管理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
六、業主委員會備案。業主委員會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將下列資料送銀川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一) 業主大會決議;
(二)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 管理規約;
(四) 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五) 業主委員會委員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附:注意事項
一、籌備組成員的構成
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應當由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開發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組成,其中業主可自薦產生。
二、提議
開發單位將擬訂的《關于組建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提議》(下稱:《提議》)(附件1)和《籌備組成員自薦表》(以下簡稱《自薦表》,附件2),在物業管理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示15日,告知全體業主籌備成立首次業主大會事宜。
三、產生籌備組
《提議》公示期滿后,產生5-9人籌備組成員。
四、籌備組成員產生以后業主異議的處理
籌備組成員產生以后,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可向居委會提出,未經超過半數投票權業主否決的,則視為通過,并作為籌備組成員。
五、開發單位參與籌備組
開發單位或原產權單位必須委托一至兩名代表參加籌備組工作,填寫《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參加籌備組成員情況表》(附件3),受委托的代表如不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書面證明材料。
六、社區居委會必須委托一至兩名代表參加籌備組工作。
七、籌備組確立
開發建設單位在居委會的監督下,將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名單(附件4)在物業管理小區內明顯位置公告15日。
八、制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
(一)草擬、公示文件
籌備組參照市政府制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示范文本),擬訂符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征求意見稿)、《管理規約》(征求意見稿)及其通知,并在物業管理小區內明顯位置公示15日;同時,向全體業主征求意見。經征求意見,籌備組將修改后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再次公示15日。
(二)確定小區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1、由籌備組貼通知,通知小區廣大業主到籌備組填寫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自薦表(見附件5)或業主推薦表(見附件6),以自薦或推薦的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2、籌備組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符合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資格條件的業主填寫《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簡歷表》(附件7),本人有效房產證明資料、個人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還)及其復印件,交給籌備組核實。核實后籌備組將《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簡歷表》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15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必須是小區業主。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多于應選委員名額,實行差額選舉。
九、擬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等級方案
(一)按照《銀川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標準》及《銀川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政府指導價》相關內容,籌備組和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共同擬訂小區擬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物業服務等級方案;
(二)籌備組將擬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和服務等級在物業管理小區內明顯位置公示15日。
十、收發選票,召開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一)籌備組發出大會通知。在業主大會召開15日前,籌備組將選票格式樣本(附件8)、《關于書面征求廣大業主意見的通知》(附件9)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
(二)由籌備組組織印發選票,并在設定的期限內回收選票,當投票數量達到總票數2/3以上時,籌備組發出《關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通知》(附件10),在規定的時間,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當場驗票,并設定2名唱票人和監票,根據業主大會形成的表決結果,產生第一屆業主委員會,通過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及物業服務方案。
(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推選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如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履行日常管理工作的,可由其本人填寫授權委托書,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第三人,依據授權委托書的委托內容,代其處理其在業主委員會內部的日常工作事宜(附件11)。并將該授權委托書在小區明顯位置公示15日。
附件1:關于成立業主大會的提議
附件2:籌備組成員自薦(推薦)表
附件3:開發單位(原產權單位)參加籌備組成員
附件4: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名單
附件5: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自薦(推薦)表
附件6:推薦支持的業主簽名表
附件7: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簡歷表
附件8:小區業主大會表決票
附件9:關于書面征求廣大業主意見的通知
附件10:關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通知
附件11: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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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3 1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