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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考核辦法





關于印發《宿遷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宿建發〔2008〕284號


各縣(區)建設局、物價局,蘇宿工業園區、宿遷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市駱馬湖示范區園林環衛局,市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

《宿遷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市建設局、物價局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宿遷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考核辦法

      2、宿遷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申請表

      3、宿遷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考評匯總表

      4、宿遷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評分標準

      5、宿遷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備案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物業管理  考核  辦法  通知

宿遷市建設局辦公室          2008年11月29日印發

共印200份

附件1:

 

宿遷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考核辦法

(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行為,提升服務水平,鼓勵爭先創優,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宿遷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宿價服[2004]96號)等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市區范圍內已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

二、考核內容

根據《宿遷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對住宅小區的安全巡查、衛生保潔、綠化養護、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基礎臺帳資料管理、房屋裝飾裝修管理、環境秩序、車輛管理、社區文化活動等10項內容進行考核。

三、考核機構

成立物業服務等級考核評定小組,具體負責物業服務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組  長:陳  恒(市建設局副局長)

副組長:夏  輝(市建設局房管處主任)

        穆道生(市物價局服務價格處處長)

成  員:張治國(市建設局房管處副主任)

        陸  遜(宿豫區建設局副局長)

       楊  春(宿城區建設局局長助理)

       馬愛彬(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園林環衛處主任)

       王  謙(駱馬湖示范區園林環衛局環衛科科長)

考核評定工作還邀請業主委員會、小區轄區的社區居委會負責人以及市建設局、物價局相關處室工作人員共同參加,考核評定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房管處(建設大廈1306房間)。

四、考核程序

(一)自評。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按照《宿遷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評分標準》進行自評,確定申報的服務等級。

(二)申請。為住宅小區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按自評的服務等級向考核評定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業主自治的小區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等級評定資料。

申請等級評定的附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宿遷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申請表》;

2、《宿遷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評分標準》自評表及自評結果;

3、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若業主自治的小區,需提供業主委員會備案表;

4、與等級評定評分標準相符的服務證明資料(可在現場備查,不用上報)。

(三)征求意見。物業服務企業在申報服務等級考核時,需征求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意見,業主委員會對物業企業自評的情況以及申請的服務等級據實提出意見,并簽章。

(四)綜合考評??己嗽u定小組對申請核定的住宅小區進行現場踏勘和檔案資料審查,綜合評定,確定物業服務等級。

(五)公示。經考核評定小組確定服務等級后,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評定結果在小區主次出入口和宿遷市房地產業信息網(http://www.sqfdc.net)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六)授牌。公示期內無異議后10日內,考核評定小組下發物業服務等級認定書,并在小區主入口處訂制《宿遷市物業服務等級》銘牌。

(七)實行服務收費備案制。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及考核得分,注明收費等級及可上浮或下浮的比例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到物價和建設部門備案,經備案后方可按備案收費標準收費。

五、動態管理

1、由考核評定小組對每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情況逐個考評,確定等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分1-5級,由市物價局會同建設局根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及得分情況確定上下浮比例和標準。

2、考核評定小組按照該住宅小區申報的對應的服務等級標準進行考核,評定得分: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按同等級收費標準上浮率30%上浮后收費;80分-90分(含)的,可按同等級收費標準上浮15%后收費;70分-80(含)分的,按同等級標準收費不得上(下)??;60分-70分(含)的,按同等級收費標準下浮15%后收費;60分(含)以下的,按同等級收費標準下浮率30%下浮后收費。

3、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核定一次,期滿后,需重新申請,由考核評定小組重新組織考評。新建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可申請臨時核定,臨時期限為一年。住宅小區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自治的,應重新申請等級。

凡不申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評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由考核評定小組報市建設局、物價局責令整改,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記不良行為記錄,情況特別嚴重的,將取消收費許可并吊銷其資質證書。

4、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建立年度檢查、抽查、巡查機制,對在檢查、抽查、巡查中,發現等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達不到等級標準的,應責令限期整改,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情況特別嚴重的,向考核評定小組建議降低物業服務等級。

5、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標準和服務水平,如有群眾舉報并經調查核實,達不到等級標準或達不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的,由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情況特別嚴重的,由考核評定小組降低物業服務等級。

6、物業服務等級評定結果將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業績證明、企業資質等級申報等的重要依據,同時也作為我市評優以及推薦申報省、國家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等榮譽稱號的重要依據。

六、加減分依據

1、所服務的住宅小區2006年至2008年內榮獲國家、省、市級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或物業管理優秀項目榮譽稱號的,每項分別加10分、7分、3分。

2、所服務的住宅小區2009年1月起榮獲市區精品城市創建工作紅旗單位的,每次加1分;被列為重點整改單位的,每次扣1分;被列為待定黃旗單位的,每次扣2分。

3、所服務的住宅小區榮獲國家、省、市級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的以及榮獲國家、省、市級(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或優秀項目外)其他榮譽稱號的,分別加5分、3分、1分。

4、所服務的住宅小區每出現1次通報批評行為扣2分;每出現1次不良記錄行為扣3分。

5、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等認證的,對其所有服務的住宅小區均加分,每通過一項加3分。

6、本市物業服務企業2009年1月起取得二級資質證書的,對其所有服務的住宅小區加5分;取得一級資質證書的,對其所有服務的住宅小區加10分。

同一項目獲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計一次分(以上加減分依據以文件或證書為準)。

七、本辦法由宿遷市建設局、物價局共同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關鍵字查詢:江蘇 宿遷

閱讀: 14490 次     2009/3/18 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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