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價服[2007]41號
市區各物業管理公司:
為規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促進我市物業服務的健康發展,2004年12月29日,市物價局、市建設局印發《宿遷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宿價服[2004]96號)實施以來,為物業服務和規范收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強化住宅小區物業收費管理,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構建和諧小區,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修改宿價服[2004]96號文件部分條款。市物價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宿遷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宿價服[2004]96號)第十條“已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務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同意后,在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報價格、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根據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服[2004]38號)文件精神,修改為“已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務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在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報價格、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關于物業小區普通高層、小高層住宅(有電梯)物業收費問題。物業小區普通高層、小高層(有電梯)的物業收費,按宿價服[2004]4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由基本物業收費和電梯運行費用兩部分組成?;疚飿I收費電梯運行的電費和維護費等,因運行情況不同而異,實行按實每月單獨建帳公開分攤到各業主。
三、關于物業小區普通住宅內部裝飾裝潢垃圾費問題。物業小區普通住宅在裝飾裝潢過程中產生裝飾裝潢垃圾,需要及時處理,業主應繳納垃圾處理費,其收費標準按宿價工[2004]15號文件執行,即居民個人裝飾裝潢工程建筑垃圾處理費1元/平方米。沒有進行裝飾裝潢的業主,物業公司不得收取此項費用。
四、關于普通住宅小區業主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問題。普通住宅小區業主的生活垃圾費在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中的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內,小區物業公司不得再向小區業主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以上通知,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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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