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南方網/20080805
《惠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市民征詢意見,該征求意見稿明確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收費調整以及對物業費流向監督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惠州各小區面臨的問題是業主大會難召開,業主委員會難組建,目前惠州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樓盤有30個左右,多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主導成立的,業主的權益誰來維護?
本報訊 《惠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日前公示,并公開向市民征詢意見。根據公示,小區物業收費將以社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日期為分界點,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住宅(不含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收費調整以及對物業費流向監督等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調物業費須滿足兩個85%
根據日前公示的征求意見稿,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在小區物業服務費需要調整時,物業公司須與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協商確定,但最終的價格應在政府指導價允許的最高收費標準內。對于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調整物業收費標準時,物業公司應與業主代表共同成立價格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的業主代表要經過業主大會選舉。
對物業收費調整的程序也有較嚴密的規定,必須經過物業成本審核、方案公示、與全體業主協商、協商情況通報幾個階段。由價格協調小組研究聘請中介機構對物業服務成本進行審核。調整物業收費方案須“兩個85%”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小區內建筑總面積85%以上的業主同意,同時占總人數85%以上的業主也同意。
部分物業費高過指導價
根據惠州市物價局去年出臺的文件規定,惠城區住宅物業費基準價沒有電梯的多層住宅最高0.6元/平方米,帶電梯的多層和小高層住宅最高1.1元/平方米,可以相應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過30%.按照該規定,惠城區住宅最高物業收費為1.43元/平方米。但據了解,惠城區目前住宅小區物業費超過1.43元/平方米的樓盤并不鮮見,收費超過政府指導價的樓盤多為新入住的社區,個別樓盤住宅收費近2元/平方米。據來自隆塬房產的初步統計,惠城區已入住的新小區中,住宅物業費在1.43元/平方米之上的有8個。
由于多數新小區都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一般是由開發商選擇并確定收費價格的,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業主很難真正參與物業收費的決策。楊先生的新房年初入住,物業管理收費也超出了1.43元/平方米,他表示鄰居們也談過召開業主大會,但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全體業主大會很難召開。由于小區住戶較多,又有好多是外地投資者買的,成立業委會的事就一直沒有真正落實。
據了解,目前惠州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樓盤有30個左右,但純粹由業主自發組織成立的并不多,多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主導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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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6 8: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