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凱/《西部商報》/20080624
6月14日,蘭州市部分媒體都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了蘭州市物價局要調整物業費收費標準的消息。昨日,蘭州市物價局針對此消息組織媒體召開座談會宣布,蘭州市物價局只是將物業收費作為“調研項目”,而甘肅省的物業費收費標準定價權在省物價局,而省物價局并沒有把此項收費列入調價計劃。
物業企業要求物價部門提高收費標準
今年甘肅省將最低工資由460元調為620元,加上落實勞動法規所要求的購買“三金”,使物業企業的基本用工——清潔工和保安員的工資較大幅度增長,加上其他歷史遺留的政策原因,總體上給物業企業造成了一定的負擔,少數物業企業虧損嚴重,舉步維艱,紛紛要求物價部門提高收費標準。
為了全面掌握情況,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蘭州市物價局安排下半年就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調研。調研后向上級部門報告。這僅僅是“調研項目”,不是“出臺項目”。物業服務收費是政府指導價,定價權在省物價局。據了解,目前省物價局沒有調整物業收費標準的計劃。
蘭州市物價局: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蘭州市物價局要求,各物業企業要加強管理,積極消化物價合理上漲造成的增支因素,并繼續按規定或協議內容做好相應的服務,努力與業主溝通和商定,盡可能解決物業運行中的一些困難和問題。當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違規經營者經查實后必須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收回《甘肅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并建議市房管部門收回物業資質證書,讓其退出物業服務行業。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甘肅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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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4 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