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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舊住宅物業均應按規劃配建公共服務用房





    廣東省將強化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建設———新舊住宅物業均要按規劃配建公共服務用房。昨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網上掛出《關于規范住宅物業配建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業內人士表示,與之前強調的社區要建幼兒園、學校這樣的配套設施不同的是,此次重點放在了包括“兩委”辦公、公共服務站、文體活動中心、健康計生服務中心、家庭服務中心、綜治維穩工作站在內的“公共服務”用房建設上??梢哉f,是將“公共服務”用房從配套建設項目中單獨劃了出來。

  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原則上應在1樓

  征求意見稿要求,新建住宅物業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將由開發建設單位在新建住宅物業中配套建設,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產權屬于當地區(縣、市)政府民政部門所有。對于已批、在建、建成的住宅物業,如果尚未配建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則將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租賃等方式解決。

  新建社區公共服務用房要求與住宅物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且應為獨立成套的單體空間,擁有獨立使用通道,滿足社區居委會“一站式”服務和居民集體活動需求。原則上社區公共服務用房應設置在住宅小區臨街一層方便居民出入的方位,不得設在三層以上(含三層)、地下室、架空層、夾層、走廊、出口偏僻方位。

  社區公共服務用房不得改變用途

  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政府要將社區公共服務用房

裝修、日常管理維修等經費納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
  社區公共用房作為住宅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列入住宅物業的可售建筑面積,不得列入每套住宅的建筑分攤面積。社區公共用房必須嚴格按照規劃批準用途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社區公共服務用房,不得閑置和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用于經營、出租、轉讓、抵押或挪作他用。

  意見或修改建議可于1月20日前以書面方式反饋該廳,電子郵箱:zzjzsu@ 126.com。 

閱讀: 6680 次     2013/1/9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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