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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臺新規 業主裝修 物業不得指定搬運


安小慶/南都訊/20130107



    佛山不少樓盤的業主苦“樓霸”久矣。前日公布的最新修訂版《佛山物業管理辦法》明文規定:“裝修期間業主的裝修物料搬運,由業主自行負責。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指定裝修物料搬運隊伍”,物業公司只需“做好配合和服務工作”,不得強制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除了對“樓霸”問題作出回應,修訂后的“辦法”還對業委會的人數、裝修保證金的收取等多個相關規定做出了調整。

  《佛山市物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佛山市政府辦公室于2010年2月23日印發,并于當年4月1日正式試行兩年。佛山市住建部門表示,“經過兩年的運行,《辦法》起到了規范物業管理工作、提升物業管理水平的作用。目前《辦法》的兩年試行期已滿”,對《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修訂后《辦法》將正式印發。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0日期間,公眾可通過電郵fsjsjsck@ 163.com和傳真82309170提供意見。

  新政變化有哪些(解讀者:佛山市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駱儀克)

  1、業委會組成人數增加

  變化:在兩年前頒布的試行辦法中,對業委會委員的人數規定為“一般由5至11人的單數委員組成”。此次修訂版中,改為了“5至15人”。

  解讀:駱儀克表示,“這主要是因為這幾年,佛山大型甚至超大型的住宅小區日漸增多,多的有一兩千戶業主,把業委會委員的人數上限適當提高,是對這些新住宅產品的適應,同時也能提高業委會的代表性”。

  2、有欺行霸市,物業要及時報警

  變化:修訂辦法與試行辦法相比,首次明確規定“裝修期間業主的裝修物料搬運,由業主自行負責。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指定裝修物料搬運隊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配合和服務工作。”這些配合和服務工作包括“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裝修搬運指引、主管部門投訴電話等內容”。在裝修搬運中出現欺行霸市行為的,物業公司要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而原辦法僅作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指定裝修物料搬運隊伍”的模糊規定。

  此外,修訂后的辦法還對裝修垃圾的清運處理作了調整,明確規定“裝修產生的垃圾,由業主自行清運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行收取清運費;業主自愿委托清運的,清運費由雙方約定。”而此前的辦法中,裝修垃圾只能統一由物業公司對裝修垃圾進行清運并收取費用。

  解讀:對于這一個變化,駱儀克直言“樓霸的產生,說白了很多是和物業公司有關聯,他默認或者共同介入業主的裝修過程,否則樓霸怎么出現?這次的修訂著重對這方面進行了具體化的防范,明確了彼此的行事范圍,特別是對物業公司的行為做出了規范,相信會逐漸避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行為”。

  3、多個收費項目明碼標價

  變化:和試行辦法相比,修訂辦法還有一個最大的變化是對多個收費項目實現明確收費。比如對于裝修保證金的收取,原辦法只是作出“收取一定裝修保證金”的規定。修訂辦法明確“業主進行房屋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或裝修企業)收取不超過2000元的裝修保證金”。

  與此類似,原規定中對業主出入證的制作工本費只作出“適當收取”的描述,此次將其確定為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每證(IC卡)不高于20元的標準收取制作工本費。此外,業主交納的裝修保證金退還時限也大大縮短,在檢查合格后,由過去的不超過一個月減少為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

  解讀:駱儀克認為,“這些規定的具體化都是在兩年的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條例的修訂就是為了規劃范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4、首次明確物業日常管理制度

  變化:和試行辦法相比,此次的修訂辦法還對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日常管理中應建立的內部工作制度做出了6個具體的規定,從著裝、收費、服務內容、投訴到檔案管理不一而足。

  解讀:駱儀克表示“這個部分是佛山對物管企業做出的本地化規定。佛山的物管行業起步比較晚,水準不高,希望這個指引能讓大家的形象得到提升,佛山每年有6萬套住宅建成,物業管理有章可循,才能帶動服務水平的提高。”

閱讀: 6561 次     2013/1/9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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