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力/《新京報》/20101109
開發商不得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分進行經營,開發商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的物業收支情況。北京市住建委今天發布了《北京市住宅區臨時管理規約》(示范文本)和《北京市住宅區臨時管理規約制定規范》,并正式啟用。今后,開發商在銷售房屋前就要制定好臨時管理規約,并在銷售場所公示。
據介紹,臨時管理規約制定規范及示范文本是《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它將作為業主入住后到成立業主大會這段時間里,開發商和業主對小區物業相關問題、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等事項,依法作出的約定。規約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開發商和業主簽字后,就必須遵守。
與北京過去的臨時管理規約相比,新版臨時管理規約,首次分為制定規范和示范文本兩個部分。其中,制定規范明確了開發商在制定臨時管理規約時,必須遵循的原則,以及必須寫入規約中的條款。如開發商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開發商不得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分進行經營等。
此外,示范文本首次明確了裝修作業的時間。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如果違法約定,開發商應當及時告知并勸阻。如果拒不改正的,開發商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小區內公示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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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9 1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