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楊/《河南日報》/20101101
《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10月29日起面向廣大業主征求意見。對《細則》有異議者,可在11月6日前向房管部門反映。
根據《細則》,開發商在售房時,應當將首期維修資金交存的標準、數額、時限、地點、交存方式等情況一次性告知業主,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方式?!都殑t》還明確要求,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維修資金應同時辦理過戶,防止房子維修時無法動用維修資金。原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維修資金的最新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受讓人應當將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支付給原業主。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和6年前的管理規定相比,《細則》在很多方面更加細化、規范。
目前鄭州市已經有2686個商品房小區和1120個房改房單位建立了維修基金專戶,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69.52萬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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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 17: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