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20100929
據深圳市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中心透露,深圳市政府將于近日正式頒布《深圳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該規定已從9月10日開始實施。
《規定》表明,將根據二年前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將原“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與“本體維修基金”合并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即“二金合一”。
《規定》詮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為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其所有權屬于業主。包括由開發建設按建安總造價的2%標準一次性繳納的首期歸依維修資金,以及由業主按月按規定標準繳納的日常收取維修資金。
該管理中心表示,《規定》可減輕了業主購房時的經濟負擔,亦可解決維修資金續籌難的問題。
《規定》明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遵循按棟立賬、專戶存儲、核算到戶、??顚S?、業主決策、撥付快速、手續便捷的原則,并由深圳市主管部門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銀行專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時行統一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存儲、使用、增值與查詢等。
《規定》規定,在辦理房地產項目初始登記前,建設單位需按照規定繳清該項目應繳納的首期歸依的專項維修資金。若未按規定繳清,深圳市房地產登記部門將暫緩辦理該項目相關登記手續,情節嚴重者將被暫停該單位房地產開發資質。
閱讀:
8235
次
2010/9/30 8: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