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物價局/20100906
為加強高郵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規范服務行為,緩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困難,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批準,我局對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和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做了調整。
一是明確了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物業收費等級、最高收費標準(七級:1.05元/月.平方米、六級:0.85元/月.平方米、五級;0.70元/月.平方米、四級:0.60元/月.平方米、三級:0.55元/月.平方米、二級:0.35元/月.平方米、一級: 0.20元/月.平方米)。物業服務收費按照房屋登記薄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尚未登記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物業服務企業可按物業服務協議或買賣(租憑)合同約定分期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時,可根據小區的規模、配套設施等情況,參照相應的等級服務標準執行。
二是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將新的服務等級標準和收費標準在小區的醒目位置固定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切實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
為切實規范物業服務質量和收費行為,實行同質同價制度,物價局將每年度進行考核檢查,對達不到服務等級標準的將實行降其等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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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7 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