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物價局
高郵市房管局
郵價字[2010]46號
郵房管[2010]38號
關于公布高郵市普通物業服務等級
標準和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指導價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了加強我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規范服務行為,緩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困難,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批準,現將調整后的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和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公布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
物業收費等級最高收費標準
七級 1.05元/月.平方米
六級 0.85元/月.平方米
五級 0.70元/月.平方米
四級 0.60元/月.平方米
三級 0.55元/月.平方米
二級 0.35元/月.平方米
一級 0.20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收費按照房屋登記薄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尚未登記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物業服務企業可按物業服務協議或買賣(租憑)合同約定分期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原郵價字(2005)134號中可以收取二年的規定不再執行。
二、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與相對應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附后。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時,可根據小區的規模、配套設施等情況,參照相應的等級服務標準執行。
三、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將新的服務等級標準和收費標準在小區的醒目位置固定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切實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
四、為規范物業服務質量和收費行為,實行同質同價制度,每年度進行考核檢查,對達不到服務等級標準的將實行降等級收費。
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高郵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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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郵市物價局
高郵市房管局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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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6 1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