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飛/《安徽商報》/20100903
今年10月,省城將出臺《合肥市規范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規定出臺之前,合肥市物業主管部門與各區住建部門一起“南征北戰”,北上首都、南下福州,學習兩地的物業管理經驗。昨日,取經歸來的合肥市房產局物業處處長馬萬里向記者透露了未來《規定》可能出現的新變化。
物業公司一年12分 扣掉6分就罰你
“這是學北京的,物業公司的營業執照像駕照一樣考核,12分制。 ”馬萬里處長告訴記者,上述《合肥市規范物業管理若干規定》仍有待完善,12分制的動態考核辦法尚待擬定。
據了解,隨著合肥市物業管理權力“下放”,未來將形成市、區、街道、社居委的四級管理網絡。這個管理網絡將對物業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督。擬將物業公司服務資質劃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每家物業公司滿分為12分,一旦發生違規行為將扣分,扣至6分時將進行重點審查,并進行處罰。如果扣到只剩3分,將在媒體曝光,降低其服務級別。
那么,誰來對物業公司的服務進行監督?誰都可以。業主發現問題后,可以投訴到社居委、街道、區甚至市物業主管部門。這些部門未來都將開通投訴熱線。合肥市房產局、區住建部門將對物業公司進行巡查和定期檢查。
草擬7項規范文件 業主照著簽約不吃虧
“這點福州做的很好,我們已經草擬了7份規范性文件,業主照著這個簽,就不會上當了! ”馬處長告訴記者,在以往物業公司與業主的協議中,業主往往因為對政策吃不透,簽了字,吃了悶虧。為防范這類損害業主利益的“協議陷阱”,物業處草擬了7份規范性文件,包括業主臨時管理規約、業主管理規約、前期物業合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等。 “這些文件就像現在的房地產格式合同一樣,是一個規范。 ”
據了解,這些規范性文件,將詳細規定物業公司與業主、開發企業等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說是各方利益的一個天平。
公用電梯、公共照明統一納入物業費
之前公布的《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討論稿)》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各方對此褒貶不一。這個最終的“收費標準”有望與《規定》同期出臺。
在《討論稿》中,住宅小區內公用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等設施的運行費,納入物業綜合服務費統一收取,不得另行分攤收取。目前,合肥市大部分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都將公用電梯、公共照明作為物業費之外的費用另行計算,此次將統一納入。馬萬里處長透露,這項《討論稿》中定下來的“兩費歸一”,將公攤能耗納入物業費的規定,將在最終的“收費標準”中被保留。這樣將很大程度上減少物業與業主之間涉費問題的糾紛。
該移交的都移交了嗎 開發商接受監督
即將出臺的《合肥市規范物業管理若干規定》,還有一項是查建設方的。這項規定擬要求,開發企業向物業公司移交小區的公共物業部分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將介入并進行綜合查驗,防止開發商給物業公司留麻煩。
實際上,目前合肥不少物業糾紛都是開發商當年留下來的,如一期還能交給物業足夠的地下停車位,到二期項目就不按規劃來,擅自“縮水”了。如此種種,都給物業公司與業主埋下了“炸彈”。
以后,開發商在分批移交房子時,合肥市房產局物業處、區住建部門等將現場查驗,按照規劃一項項地核查,公共設施、設備、公共場所等,如地上地下停車位、電梯、會所等是否都按照規劃建設了,建設的質量是否達到要求,是否全部向物業公司移交了。一旦發現開發商有“縮水”行為,不給開發商辦理規劃許可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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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3 14: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