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人民政府網/20100826
昨日,在市物價局獲悉,《朝陽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現已出臺。
電梯卡首次領取不得收取工本費
以往,我市一些物業公司常私自制定一些收費項目,甚至連收費標準都是隨意制定,廣大業主對此很有意見,而且與物業方面也時常產生矛盾。為加強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今年,經廣泛調研,市物價局、市房產局聯合制定《朝陽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據介紹,該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該辦法共五章、三十五條,分總則、物業服務收費的種類和方式、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制定和收取、監督檢查、附則。
該辦法明確規定了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的種類和方式,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制定和收取。如,其中第七條就明確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按照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針對生活中業主們時常遇到的電梯卡收費等一些問題,此次該辦法也給予細致規定。
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梯零部件更換,日常維修等費用應在專項維修資金中支付。電梯的正常運行費用采取按戶據實分攤的方式收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書面約定具體的收費標準。業主可按人口數領取電梯卡,電梯卡首次領取不得收取工本費,損壞或丟失申請補發的,每張卡按不超過15元收取工本費。
物業服務費收取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
該辦法對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以及物業管理方面也提出明確要求。如第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并與業主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收費標準、收取辦法以及其它事項,并在30日內報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業主有權拒絕接受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有償服務事項。在取得商品房現售許可證之前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按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50%收取。在開發建設單位取得現售許可證后的次月起,物業服務企業方可按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對物業費收取方式,該辦法規定,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利或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節余或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業主收取裝修抵押金
以往,業主若裝修新房,不交裝修抵押金就拿不到新房鑰匙。此次,該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業主收取裝修抵押金、保證金等,但經雙方自愿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提供裝修期間的裝修垃圾清運等一系列服務,并協商收取服務費,服務費標準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10元收取。服務內容包括改變房屋結構的咨詢、指導,裝修人員管理,裝修垃圾清運等,對服務收費標準及服務內容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委托協議。
另外,該辦法還規定:朝陽市居民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評定辦法和指導性收費標準是:一級收費標準為0.7-1.5元/月.平方米;二級收費標準為0.5-0.7元(含)/月.平方米;三級收費標準為0.3-0.5元(含)/月.平方米。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朝陽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朝價發[2002]134號)和《朝陽市城市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價格等級考核評定辦法(暫行)》(朝價發[2004]92號)同時廢止。該辦法實施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該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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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31 10: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