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燕/《楚天都市報》/20100731
歷經一年時間反復審議、聽證、修改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昨日獲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高票批準。
批準的條例中,“房屋交付后如無人入住,一年內物業費按7折交付”,“小區車位應優先滿足業主”等焦點規定被原樣保留。此外,第五十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行為”一條中,新增“飼養國家禁止飼養的大型犬類等寵物”一項。
該條例將由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
閱讀: 6296 次 2010/8/2 14: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