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萬春/江蘇鹽城市消防支隊/20100721
7月13日,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市政府的名義聯合制定下了《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了公安、綜治、民政、住建等主管部門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進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并將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納入各項考評、考核范疇。
《規定》落實了物業服務企業在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應當履行的職責,同時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定期對居民住宅區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切實加強巡防工作,確保居民住宅區內消防車道暢通,滅火器材完好,居民消防知識知曉率高。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派出所和物業服務企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切實將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日??荚u和各項評比工作之中,確保物業服務企業將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謀劃、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
《規定》的實施必將對當前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混亂、消防設施器材損壞、消防車通道堵塞等現象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為全面推進我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正規化,有效預防和減少居民家庭火災事故的發生必將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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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9 10: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