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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我省地方性法規“排隊療傷” 物業無資質最高罰款10萬





王秋欣/《東方今報》/20100727


    昨天,鄭州市工人路一家小區物業經理趙先生很慶幸自己的公司拿到了資質。因為從現在開始,沒有物業管理資質卻開物業管理公司,罰款額度由2000元到1萬元,提高到了5萬元到10萬元。昨天,記者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獲悉,我省地方性法規集體“大減肥”:擬廢止3件、修訂87件法規。


  ●90件地方性法規診斷出“問題”

  我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及具有法規屬性的決定、決議共170件。

  此次清理,主要解決三類問題:一是我省地方性法規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二是地方性法規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三是地方性法規之間明顯不協調的。這次法規清理的重點,是上世紀90年代以前制定且沒有經過修訂的法規。

  經查,170件地方性法規中發現90件或多或少存在“問題”。其中,擬廢止3件,修訂87件。

  ●87件法規被“修剪”

  擬修改的87件法規,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物業無資質,最高罰款10萬元

  《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不具備從業條件的,責令停止從事物業管理活動,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該條例是2001年開始實施的,這條規定與2003年國家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相比,處罰要輕得多。

  因此,擬修改為:未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責令停止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事業單位辦公和住宅用地不再劃撥

  《河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規定》中,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住宅建設用地,可繼續通過劃撥方式依法辦理”的條款。

  該條例自1994年實施,但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對“事業單位用房和住宅建設用地”已經不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范圍。

  因此,擬修改為:將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住宅建設用地在可通過劃撥方式辦理的條款中刪除,歸入“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范圍。


閱讀: 6531 次     2010/7/27 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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