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梅梅/《臺州晚報》/20100630
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區常住城市居民戶口(指非農業戶口,不含學生戶口)5年以上;家庭現有房產建筑面積低于48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533.4元。如果你的家庭符合上述條件,便可到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列入經濟適用房保障對象。
記者昨日從全市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為了擴大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覆蓋范圍,相關部門結合臺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9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人均居住水平,出臺了臺州市區2010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標準以及經濟適用房供應家庭標準,凡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到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列入住房保障“兩類”對象。其他縣、市的有關住房保障標準由各地自行公布。
同時,2010年度臺州市區廉租住房租金標準也同時公布。其中,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元;低保家庭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元,其他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為8元;新建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5元。
另據了解,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物業管理工作,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行為,提高業主自治能力,全新制定的《臺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于6月28日正式出臺,其中涵蓋了業主自治、前期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物業使用與維護等多個方面的內容和規定,并將從今年8月1日起施行,《臺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閱讀:
6940
次
2010/6/30 1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