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輝/《法制日報》/20100520
5月21日,全國首家物業糾紛速裁法庭將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正式掛牌成立。
今天下午,青山湖區法院院長黃淑彬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了設立這一法庭初衷以及法庭的運作程序、比較優勢等情況。
物業糾紛平均增幅超九成
“物業糾紛速裁法庭其實已經開始試運行了。”黃淑彬介紹說,近年來,訴至法院的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且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沖突也有所升級。
據了解,自南昌市房地產火熱升溫以來,該院受理的物業糾紛案件近3年平均增幅達90.5%。今年1月至今,該院已受理此類案件56件。
“這些數據中尚不包括出于各種原因暫緩立案的百余起案件。”黃淑彬告訴記者,物業糾紛案以物業服務企業追索物業費糾紛為主,約占整個物業糾紛的90%左右。
“物業糾紛常常呈現出群體性糾紛的特點,一個案件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群體效應,”黃淑彬說,而在審判實踐中,物業糾紛案件的調解和撤訴比例比較高,為此,急需成立一個專門的物業速裁法庭,集中審理此類案件,同時也便于建立規范統一的裁判原則。
速立速裁速結可口信傳喚
據了解,物業速裁法庭設在民三庭,由3名具有豐富審判經驗和調解技巧的審判員及一名書記員專門負責速裁案件,強調“速立、速裁、速結”。其運作程序是:
立案庭立案后直接將糾紛轉至速裁法庭;法院可用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的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不受民事訴訟法對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限制;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期限不受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的限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期限不受舉證期限屆滿前10日的限制,均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審理案件時先行調解;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實行一次開庭審結制度,避免重復開庭;調解不成,盡量當庭宣判。
此外,經征詢當事人意見,如果被告同意放棄答辯期和舉證期,則案件直接采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有條件的可以在當日立案、審理、結案并清結。
較普通程序更為簡便快捷
“物業速裁法庭充分體現簡便快捷的優勢。”黃淑彬說,主要體現在程序、實體、送達、裁判等各個方面均有簡化。
審理周期短。物業速裁法庭審理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需在3個月內審結;適用速裁程序的,需在30日內審結。
收案手續從簡。當事人可以提交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庭對物業糾紛案件收案實行登記、審批、收費一條龍服務,對于手續完備的當事人當場辦好起訴手續。
簡化庭審程序。對庭前經過認證的證據無需庭審質證,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一般一次完成;裁判結果宣判盡可能采用當庭宣判。
裁判文書從簡。專門制作適用于速裁程序的詢問筆錄、庭審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領取裁判文書通知書、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等裁判文書的樣式。對于準予撤訴、達成調解協議、駁回訴訟請求和當庭宣判的案件,當即制作結案法律文書并當庭送達。
此外,在開庭前可采用電話方式征求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如同意調解,可預約時間到庭調解。同時,因工作或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到庭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可與法官預約開庭時間甚至開庭地點。
法制網南昌5月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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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1 13: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