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政府信息網/20100413
從本月起,由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布的新的《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辦法》對普通住宅的物業公共服務、物業管理區域內汽車停放等收費情況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物業服務收費是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據市物價部門介紹,近年來,物業公司因不規范收費引起與業主的矛盾屢見不鮮,其投訴量也居高不下。新《辦法》的實施,對規范我市物管行業的收費行為具有積極作用。
新《辦法》規定,普通住宅的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必須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的硬件設施、環境和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制定相應的物業公共服務等級收費基準價、分項收費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并適時調整公布。物業管理區域內在公共、或共有、或共用車場(庫)特定空間停放汽車的收費,應區別物業類型、專有權益、管理服務成本等因素計收。另外,新《辦法》還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收費行為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其中,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證金等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將部分專業服務事項轉包給其他企業的,不得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提高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收費需實行明碼標價,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服務站點醒目位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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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4 9: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