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芬/《福州晚報》/20100413
昨天,市房管局就我市物業企業參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進行部署。
要求物業小區要通過創建活動,確保物業服務小區做到公開收費項目、標準以及辦事制度,并將其懸掛在醒目位置;物業人員要持證上崗,著裝統一,掛牌服務,文明禮貌;全天候值班,報修及時,做到水電小修不過夜,保安、保潔、綠化服務到位;落實回訪制度,公布投訴電話。
實施無物業小區整治,實現無物業小區“溝通、路平、燈亮”及“水電一戶一表改造”的基本目標,對有條件的小區引進物業管理,改善無物業小區居民群眾的居住環境。
物業企業在這次整治中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整改不明顯的,將給予限制參加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暫停辦理企業資質升級、取消優秀示范項目參評資格或取消優秀示范項目稱號等處罰,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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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4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