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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物業收費有新標準





《淮南報業》/20091214


  近日,記者從淮南市房地產管理局獲悉,日前,淮南市公布了新的物業收費標準,同時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

  據房地產管理局物業辦的相關人士介紹,調整的物業收費項目標準包括:住宅區機動車停車位的租用費標準,住宅區內機動車位應首先保證業主的使用,停車位租用費最高標準為室內停車場150元/車月,露天停車場90元/車月;物業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利用現有設施劃定的停車位,租用費為40元/車月,下浮不限;凡因業主生活需要(如裝修、送貨、搬家)和公共需要進入住宅區的外來車輛不得收取停車費,其它外來車輛停放超過30分鐘,可按每次不超過5元/車的標準收取臨時停車看管費。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費收費標準,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最高標準為:自行車7元/車月,助力車8元/車月,電動車11元/車月,輕騎(藍照)13元/車月,摩托車(黃照)18元/車月,下浮不限。裝飾垃圾清運費標準,裝飾垃圾清運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人應將裝飾產生的垃圾及時清運出小區,不得將裝飾產生的垃圾傾倒于小區內產生污染,凡無能力自行解決裝飾裝修垃圾的,可委托物業管理企業代運和處理,清運費標準調整為按房產登記面積收取,最高收費標準:多層住宅不超過2.8元/平方米,高層住宅不超過3.2元/平方米,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按照省物價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物業綜合服務費優惠政策,對沒有裝修、每月發生的電費不超過2度的,2010年12月底之前減半收取。

  加強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和分等定級的管理,所有住宅建設單位在銷售住宅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通過招標確定的,應附中標通知書),并報送市物價局、房管局備案。今后,凡在銷售住宅時,未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銷售合同的附件與業主簽訂的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費收費標準一律先按三級(含高層與多層)以下標準執行;按照物業管理規定,已達到一定條件的物業管理小區應當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會員,按照市物價局、房產局淮價房[2007]3號和淮價服[2009]70號文件進行分等定級,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和收費協議。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淮南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閱讀: 7286 次     2009/12/15 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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