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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物業挪用維修資金將處兩倍以下罰款





黃穎/《新快報》/20091111


    近幾年廣州不少樓盤均爆出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維修資金的事件,備受市民關注。在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舉行的“共建和諧小區”在線交流活動中,該局物業處處長盧偉生明確表示,維修資金一旦被挪用,將由主管部門負責追回,并將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者處以挪用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

    在昨日的在線交流活動中,某小區業主在網上留言說:“我們小區的業主幾年前交了維修資金給物業公司,但至今還沒有為我們小業主辦理專門的賬戶,如果物業公司挪用了,該怎么辦?”

    對此,盧偉生表示,根據規定,廣州禁止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代收專項維修資金,應由業主自行到政府委托的專戶管理銀行交存專項維修資金。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已經代收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構成挪用,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追回挪用資金,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挪用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閱讀: 6104 次     2009/11/11 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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