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強 馬力/《新京報》/20091106
裝修擅自打洞、拆除承重墻,這些影響整棟樓安全的行為將有更明確、力度更大的處罰細則,最嚴重的可能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或收回業主的房屋產權。記者近日獲悉,北京目前正就首部房屋安全地方法規征求意見。
進展
房屋安全法規草稿初定
今年年初的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期間,臧美華等11位代表提出應當制定《北京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的法規案。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了審議意見報告,交市政府研究。
10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了市建委關于制定《北京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法規案研究意見的匯報。
市人大代表、市房地產交易所所長臧美華介紹,北京市建委對該法規進行了大量研究,目前已擬定草稿。
這將是北京市第一部對房屋安全使用行為進行規范的法規。在記者見到的立法研究和草稿中,市建委對目前該領域的立法現狀和歷史進行了梳理,包括建議借鑒國內居住情況相近城市、香港、臺灣以及日本等地的相關立法經驗。
范圍
對房屋拆改進行全面監督
市建委的研究認為,在房屋的安全規定上,第一階段是房屋建造,目前有《建筑法》等法規給予了明確規定,法規較完善;第二個階段是房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安全保障,這一塊目前不正當使用房屋引起的爭議越來越多,由于業主安全意識不強,改變房屋的性質、破壞結構的情況突出,由此帶來的安全隱患和矛盾不斷。鑒于此,應盡快對房屋安全使用進行立法。
在草稿中,對違規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了界定;規定了定期勘察房屋、修繕房屋時產權人的義務等;對房屋拆改結構行為從事前、事中和事后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加強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確保房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安全并延長其使用壽命。
監管
擬由物業負責監督檢查
草案建議明確房屋安全責任的主體,即由物業管理企業承擔房屋安全使用監督檢查責任。除市建委設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外,各區縣也應相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理順權責,建立檢查、鑒定、危房管理和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制度,針對裝修中影響安全的行為及存在的問題制定對策。
建議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對于房屋裝修中對結構進行拆改的情況必須向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申報登記,物業公司將對使用人的行為進行監督,有違法行為應該向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予以處罰。
處罰
違規裝修最高可罰數萬元
草稿明確了房屋安全使用的禁止性行為,在懲戒性措施上有不少規定。如違規裝修、改造等,有數千到數萬元的罰款。臧美華認為,這將為今后的執法提供依據。
建委的研究建議,嚴重損壞房屋結構的,可參照國外的立法收回其產權。對執行難的問題,建議將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等嚴重破壞房屋安全的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的范圍。
- 背景
房屋安全監管“九龍治水”
目前北京市涉及房屋安全使用的法規內容分散,多部門管理,效率低。如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及北京市建委《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若干規定(試行)》等。
根據現行法規規定,涉及房屋裝修、拆改結構的規章多,政出多門,職能交叉,多頭管理、職能不明給執法管理帶來困難。
如改變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改變使用用途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經營營業的由工商部門管理;違章建設由城管執法局管理;建筑內裝修和房屋安全由建委管理;拆改燃氣、暖氣管道由市政市容委管理。
- 問題
目前,北京房屋安全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
●拆改房屋結構
將承重墻拆除,在承重墻上開門窗,將窗下墻和陽臺門同時拆除,嚴重破壞樓體的整體性,影響使用年限。
●私自增加荷載
如在房屋頂上裝廣告牌、電信發射塔、搭建建筑物、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等,造成局部荷載過大,影響房屋防水。
●安全管理缺乏法規支持
如每年房屋安全應該做檢查,但有相當多的產權人不配合,鎖門拒絕檢查,導致全市漏查的房屋占房屋總面積1/4左右,多產權的房屋共有設施和部分的維修無人負責。
●裝修打洞多引抗議
2006年5月,潘家園百余居民抗議一住戶拆陽臺。
2006年6月,石榴園一小區數十名業主抗議開發商和物業在樓房承重墻上打孔改造。而開發商稱,施工手續完備,不存在安全隱患。
- 鏈接
房屋安全管理 18城市已立法
北京市建委的研究顯示,目前國內有18個城市就房屋安全管理立法30部。大體分兩種情況:
天津、成都、南京等地,法規中明確將拆改房屋結構、改變房屋用途列為備案和審批事項。如南京規定,未取得《房屋結構變動核準書》,不得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礎結構;不得在承重墻上開壁柜;門窗洞口不得超標準增加荷載。
另有部分城市采取事后監督,如廣州擬由物業承擔房屋安全使用監督檢查責任,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違法舉報行為進行查處。采取類似模式的還有哈爾濱、開封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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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6 8: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