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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出錢 開發商代建保障房





劉曉云/《中國房地產報》/20080613

   
    預計今年年底,我國首個住房保障法規——《深圳市住房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出臺。在國家級相關法律尚未出臺之時,這勢必為地方住房保障立法奠定實踐基礎。

    “我國住房保障的法律建設起步較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可持續性。缺乏計劃性、統一性和長遠性,準入和退出的長效機制難以建立,是必須提升到立法層面解決的問題。”對于制定《條例》的初衷,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房改處處長陳祖榮對記者說。

    政府主導 長遠規劃

    深圳,這個近年來房價上漲幅度高居全國榜首的城市,其住房保障顯然更為多方期待。然而在這個新興城市的發展史上,除了每年向“雙困家庭”提供廉租房外,僅建過5萬套安居房,且保障對象僅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員工。

    “深圳市的住房保障工作雖然一直在進行,但其規劃、供應、分配始終缺乏制度性保障。之前國家相關部委也發布過政策性條文,但嚴格說來都不具有法律效力。”陳祖榮說。

    住宅保障政策缺乏有效的約束力,保障對象模糊,政府權責不明,直接導致許多設計良好的制度無法落到實處。而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環節中,種種“貓膩”的出現反而將保障政策本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在這種形勢下,盡快制定并出臺住房保障方面的法規文件,對財政經費、部門職責等方面法制化很有必要。”陳祖榮說。

    陳祖榮表示,本次《條例》將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統籌安排做出明確規定,要求政府不但要制訂以15年為期的長遠規劃,還要編制以5年為期的近期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同時,《條例》對深圳市住房保障的規劃供應、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價格、準入和退出、監督懲罰機制等一一做出了詳細規定。

    “政府出錢,開發商代建”是《條例》首次確定的具有深圳特色的保障思路。經過過去兩年的探索,深圳市此次正式規定,政府在出讓商品住宅用地時,可約定由開發商在宗地內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收購。

    “即使是依靠市場手段建設公共租賃房,還是難以滿足未來龐大的住房需求。”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張士明表示,深圳還將加快研究各類產業園區配套公寓、宿舍的集中建設,并將其逐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體系,甚至在城中村改造時強制要求建設公共租賃房,以擴大房源供給渠道。
 
    立法增強制度剛性

    事實上,深圳市在去年便開始著手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設?!稐l例》制定的參與者,深圳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的法律法規,在國家層面也尚屬空白,深圳制定《條例》的依據較少,所以自2005年便開始探索,直到去年才取得了制度上的突破。”

    2007年12月6日,深圳市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確立了該市住房保障制度的總體框架。為配合這一文件,深圳市國土房產局制定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等一系列管理辦法,于去年12月14日送審并原則通過。今年年初,《條例》的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示,并送至深圳市法制局修改,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可以說,目前深圳已經具備了住房保障法制化管理的基本條件。”王鋒說。

    “政府有關部門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職、責、權難以明確,住房保障準入和退出的長效機制也難以建立。”陳祖榮表示,這一系列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深圳市住房政策的有效實施。

    按照《條例》,深圳市主管部門未來將于每年6月1日,會同深圳市房產、土地、規劃、財政、物價等相關部門及各區政府,編制下一年度住房保障計劃。這意味著,住房保障工作將不再是國土房產單個部門的責任,以往“多龍治水”的局面,將隨著住房保障升至法規層面而得到根本改變。

    “如果說去年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是住房保障工作實施的綱領,《條例》則是以地方立法形式對政府、居住者等相關主體進行的法律約束,是實現社會公平、關注民生福利的一部重要法規。”王鋒如是評價。

    向新加坡學習

    “《條例》中的內容,汲取了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很多寶貴經驗,尤其在退出機制上。”王鋒透露,《條例》借鑒了新加坡實行政府公屋輪候的制度,并對在申請或輪候中弄虛作假騙取住房保障的,以及擅自轉讓、出租保障性住房等情況做出了相應的懲罰性措施。

    根據住房建設規劃,深圳市將在“十一五”期間提供14萬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只有20%是可售的經濟適用房,其余均為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房。這種以“出租為主,出售為輔”的基本原則是深圳結合現狀,對新加坡模式的一種學習與突破。

    “新加坡采取政府規劃、建設和分配,并與市場出售相結合的形式提供住房,使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由政府投資建設并實行有償提供,高收入者的住房由市場提供。深圳市在這方面借鑒了很多,但也沒有照搬,畢竟深圳本身與新加坡城市之間有很大差異。”王鋒表示,深圳針對自身特點,因地制宜地建立了自己的住房保障體系。

    考慮到深圳市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口嚴重倒掛的特點,《條例》最終將非深圳戶籍人群也納入住房保障體系,輿論普遍對此給予了好評。王鋒表示,深圳本地戶籍人口80%以上已經擁有住房,所以在深圳更需要住房的恰恰是沒有深圳戶籍的“深圳人”。

    “深圳市正逐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比例,以扭轉之前把絕大部分市民也趕上商品房這一獨木橋的現象,《條例》則給予這一政策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與保障。”有業內專家如是評價。

 


閱讀: 6147 次     2008/6/16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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