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麗/《今日早報》/20070130)
根據通知,個人轉讓二手房取得增值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稅率分四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但如果個人在轉讓二手房時既不能提供購房發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征收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難以確定的,征收機關可采取核定征收辦法,即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金額的0.5%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稅。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通知還規定,個人轉讓普通住宅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杭州農稅相關負責人表示,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認定標準按杭財發[2005]428號文件規定執行;“滿5年或3年”的時間確定與征收營業稅的標準一致,即以個人購買住房取得的契稅繳款書的填發日期和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得知“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2月1日起征”的消息之后,我愛我家、21世紀、裕興房產等杭州知名中介的相關負責人都表示,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稅對市場影響不會太大。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杭州二手房交易的主力面積集中在140平方米以下,均為普通住宅。140平方米以上的成交比例不超過10%。因此,大部分最俏的中小面積房源都不會受到土地增值稅的影響。而對于一些總價比較高的“非普通住宅而言”,0.5%的稅率也是在市場所能接受的范圍之內。
昨天下午,杭州市農稅征收大廳里張貼了關于征收土地增值稅的一則通知。從2007年2月1日起,個人出售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由杭州市財政局農稅征收管理局代征。至此,杭州二手房轉讓土地增值稅征收具體細則終于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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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30 14: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