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華國/《經濟參考報》/20070115)
新年伊始,與購房者舒適度密切相關的層高、容積率、北陽臺封閉等一系列要求,被南昌市規劃部門確定為硬指標,開發商如有縮水或超標,規劃部門將在審批環節先亮紅燈。
南昌市規劃局元旦后下發的《規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容積率計算規則的通知》,對涉及購房者舒適度的指標作出了如下剛性規定:
關于層高??紤]南昌夏天氣溫高,要求住宅建筑層高不得小于2.9米,寫字樓層高不得小于3.2米,同時考慮建筑節能、節材需要,住宅層高也不得大于3.2米,寫字樓層高不得大于4.2米,分隔成小間的商鋪層高不得大于4.5米。而原來南昌市相當一部分樓盤的層高僅為2.8米及其以下,使居住者感到壓抑、難受。
關于容積率。容積率是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開發商而言,容積率越高其地價成本就越低,而對住戶而言,容積率越低其居住的舒適度就越高。實際中,開發商為了造成容積率低的假象,常常將一些本該計入建筑面積的空間,繞開有關規定不計。南昌市新的規定對此進行了嚴格規范,即要求建筑物除陽臺、飄窗外,各層建筑面積均須計入容積率;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雜物間等,均按建筑面積計入容積率;建筑物層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積計入容積率;層高不足2.2米者按1/2面積計入容積率。
關于陽臺。鑒于南昌冬季比較寒冷,因此要求高層建筑中的北向陽臺由開發商統一封閉。同時為抑制所謂“空中花園”等超豪華陽臺設計,這個市還規定,南向或東、西向主陽臺進深不大于1.8米,北向或東、西向次陽臺進深不大于1.2米,高度為兩層或兩層以上的復式樓陽臺,其進深不得大于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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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5 1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