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規定,現就大連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調整事宜進行公告。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容積率大于1.0(含)的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1.5%;
容積率小于1.0的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3%;
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3%。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6〕76號)第一條(二)中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規定同時廢止。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若干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183號)第五條關于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的規定同時廢止。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調整如下: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調整為6%;
非住宅,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調整為8%。
主管地稅機關確定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的,應當向納稅人出具《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核定通知書》。
本公告所稱“普通住宅”,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制定并對社會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標準執行。
主管地稅機關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確定按照原核定征收率定率核定征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仍適用原核定征收率。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清算若干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183號)第六條關于核定征收率的規定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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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