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通告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問題的通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稅收調節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就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有關問題進行通告。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開發產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標準如下:
(一)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2%。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非住宅(商業用房、車庫等)預征率為3.5%。
(三)獨棟商品住宅預征率為5%。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2011年5月1日起取得的開發產品銷售(預售)收入,按上述預征率標準預征土地增值稅。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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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6 1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