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大連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的執行時間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于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的轉讓房地產收入(含預收款),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在2010年10月申報期繳納時,應當開始適用《公告》所規定的預征率。
二、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轉讓房地產收入(預收款),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由于自查補稅、稽查補稅等原因,在2010年10月1日后繳納時,仍適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6〕76號)第一條(二)規定的預征率。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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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9: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