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價房〔2006〕325號
關于印發《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區物價局、房地產管理局、本市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省政府《關于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的通知》(皖政〔2004〕92號)以及省物價局、省建設廳《安徽省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皖價房〔2005〕154號)等規定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合肥市住宅小區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明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收費標準和物業服務項目,遵循合理、公平、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物業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的通知》(皖政〔2004〕92號)、《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和省物價局、省建設廳《安徽省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皖價房〔2005〕154號)規定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企業。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日常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費、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費、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物業的綜合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
第五條 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費實行分等定價。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業平均成本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分等定價辦法,明確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相應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并適時調整和公布。
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見附表一。
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見附表二。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設備配置等情況分為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協助維護公共秩序、保潔服務、綠化養護管理等。
電梯、增壓水泵、小區景觀照明、水系、消防設施等設施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所需能耗費用可以單獨建帳按實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及物業使用人,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前期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應遵循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參照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和相應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與物業買受人在購房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雙方約定不成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申請,按價格管理權限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或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和相應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將約定的收費標準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確認,并領取《安徽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雙方約定不成的,按管理權限報價格主管部門審定。
第六條 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費,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合理補償、保本微利的原則,同時綜合停車場設施、室內、室外、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等因素,體現“同質同價、優質優價”制定指導價格,具體辦法另行下達。
第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的,雙方應當簽訂服務合同,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
第八條 業主在實施裝修前,應與物業管理企業依照《業主公約》或相關規定簽定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處置方式和違約責任。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清運裝飾裝修垃圾的,垃圾清運費標準按建筑面積不高于2.0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約定。
第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收費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十條 住宅物業應嚴格按房屋設計用途使用,依法經批準改變用途的,物業綜合服務費的具體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十一條 前期物業綜合服務費,業主入住前,由建設單位全額承付。業主收到入住通知并辦理完相應手續次月起,物業綜合服務費由業主承付。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綜合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已交付因業主的原因暫未入住的,物業綜合服務費由業主全額交納。
物業產權轉移時,產權轉移之日的當月及以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出讓人承擔;產權轉移之日的次月起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受讓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嚴禁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裝飾裝修保證金。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十四條 對五保戶和實行生活低保的住戶,經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商定,可以減收或者免收物業綜合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循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收費前,應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在管轄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并按規定申領《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同時,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收費人員管理,開展業務培訓,考核合格者頒發“收費員證”。無證收費的,業主可以拒付。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使用人有關物業服務收費的投訴。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 本細則規定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一:
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
一 級
項目
|
內 容 與 標 準
|
(一)
基本
要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半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基本滿意率95%。
|
(二)
房屋
管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日巡查1次住宅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與業主(使用人)、裝修管理企業簽訂協議,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經常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住宅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
(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
(四)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
1、區主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
2、住宅區內按規定線路巡邏,每1小時巡查1次;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住宅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實施證、卡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住宅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準入證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五)
保潔
服務
|
1、高層按層、多層按幢設置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垃圾袋裝化,保持垃圾桶清潔、無異味。
2、合理設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
3、住宅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2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層共用大廳每日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月檢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
6、根據住宅區實際情況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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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
1、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生長良好,及時修剪,無雜草、雜物。
3、花卉、綠籬、樹木應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保持觀賞效果。
4、定期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5、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
二 級
項目
|
內 容 與 標 準
|
(一)
基本
要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1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基本滿意率90%。
|
(二)
房屋
管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適時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3日巡查1次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與業主(使用人)、裝修管理企業簽訂協議,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2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住宅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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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
1、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
(四)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
1、住宅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其中16小時站崗。
2、住宅區內按規定線路巡邏,每2小時巡查1次,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住宅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住宅區的裝修等勞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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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潔
服務
|
1、幢設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住宅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半月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周擦洗3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潔2次;路燈、樓道燈每季度清潔1次。及時清除區內主要道路積水、積雪。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2個月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按規定清洗。
5、根據住宅區實際情況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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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3、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4、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5、適時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
三 級
項目
|
內 容 與 標 準
|
(一)
基本
要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基本滿意率85%。
|
(二)
房屋
管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1次住宅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
4、裝修前,依規定與業主(使用人)、裝修管理企業簽訂協議,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3天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
(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
1、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工作。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5%。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
(四)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
1、宅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其中8小時站崗。
2、住宅區內按規定線路巡邏,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機動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五)
保潔
服務
|
1、宅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住宅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
|
(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
四 級
項目
|
內 容 與 標 準
|
(一)
基本
要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基本滿意率80%。
|
(二)
房屋
管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與業主(使用人)、裝修管理企業簽訂協議,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不定期巡查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4、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
(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賬),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24小時工作。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故障有應急方案。
|
(四)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
1、宅區主出入口24小時門崗值勤。
2、機動車輛停放有序。
3、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五)
保潔
服務
|
1、宅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住宅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每日清掃一次、樓道每周清掃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半年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
|
(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
有綠化的,定期維護,保持生長良好。
|
附表二:
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
收費指導價標準(試行)
收費等級
|
中準價(元/每月·每平方米)
|
浮動幅度
|
多層
|
高層/小高層
|
別墅
|
一級
|
0.70
|
1.2
|
1.5
|
上下浮動20%
|
二級
|
0.50
|
1.0
|
1.2
|
三級
|
0.40
|
|
|
四級
|
0.30
|
|
|
主題詞:經濟管理 價格 物業 收費 通知
抄送:省物價局、省建設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直有關部門。
合肥市物價局 2006年9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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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9 17: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