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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新建住宅竣工備案及交付使用許可管理的通知





滬住質[2002]075

各區縣建委(建設局)、住宅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279號令)、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2000]78號令)、市政府《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1995]21號令),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新建住宅建設管理,做好新建住宅竣工備案及交付使用許可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宅建設單位是住宅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住宅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出具竣工報告,建設單位收到竣工報告后,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完成竣工驗收報告。
二、住宅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應向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部門備案。
㈠ 住宅小區按總體規劃分期實施的,住宅建設單位在備案時應提交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出具的竣工驗收意見文件。
㈡ 住宅小區按總體規劃一次實施或分期實施最后完成的,住宅建設單位在備案時應提交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規劃等有關單位出具的竣工驗收意見文件。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部門在收到住宅建設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文件和質量監督機構簽發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后15日內,作出是否辦理備案手續的決定。
四、住宅建設單位在住宅工程通過備案及配套、消防、電梯等驗收后,向住宅建設管理部門提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和資料。對按總體規劃一次實施或分期實施最后完成的,住宅建設管理部門應要求住宅建設單位提交規劃驗收等文件。
五、住宅建設管理部門在正式受理交付使用申請后的15日內,組織現場踏勘并作出是否交付使用許可的決定(具體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審核簽發工作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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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9040 次     2005/11/10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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