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東府[2004]62號
關于調整我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告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建設廳、省環保局、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國家環??偩株P于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粵計資[2003]27號)和《東莞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東府[2004]19號)的規定,決定從2004年4月1日起調整我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04年4月1日起,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由原來的每立方米(下同)0.15元調整為0.50元;將原來的其他行業用水(包括工業、商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用水等)和特殊行業用水(包括沐足、發廊、桑拿、洗車用水等)合并為“其他”一項,污水處理費用由原來的0.25元和0.30元統一調整為0.60元。
二、使用自來水的按排水量(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計算)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按水利部門核定取水量的90%計算。
三、2004年4月1日之前的用水,其污水處理費按原標準征收。
四、征收管理的具體事宜,按《東莞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東府[2004]19號)的規定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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